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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15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系统总承包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28 09:58
浏览次数: 3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的委托,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2×15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尿素法)系统 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2×15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尿素法)系统 EPC总承包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性质:技改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英化热电公司2×15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尿素法)总承包工程的2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硝装置的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授权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参加投标,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联合体的资质为同一专业成员中最低的资质,参加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单独投标或其他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在投标文件签字,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
5.2投标人拥有5台国产尿素水解装置运行业绩及国内150MW等级及以上容量20台燃煤火电机组完整的(含公用)烟气脱硝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技术支持方(如有)在国内拥有至少20台15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硝装置1年以上的商业运行业绩。

5.3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4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竣工期。
5.5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6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5.7具有良好的财力(上一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5.8 具有相应的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具有总承包资质;
5.9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5.9.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别为:
具有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建筑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具备安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具有类似于SCR调试试验考核的相应资质证书。
5.9.2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5.9.3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两台15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硝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的书面证书。
5.9.4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确认。
5.9.5 近5年内分包商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5.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5.11 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背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5.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完整、真实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保证合同执行期间内,该文件处于有效期。
5.1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力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3年10月25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18室
邮 编:100039
传 真:010-57657705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纸质印刷版为准。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汇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62142920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有变动将在网上发布相关通知,请务必密切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开标通知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市凤展大酒店,如有变动请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开标通知。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招标信息通知详见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
邮 编:75002
传 真:0952-3615005
电 话:0952-3615165
联 系 人:孙虎军
招标代理: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518室
邮 编:100039
电 话:010-57657742/57657770
传 真:010-57657705
联 系 人:张乐/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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