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51-130842/D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清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清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热热水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及数量:电热热水机组(600KW) 2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3.1.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4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构的检验报告;
3.1.5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1.6近三年内无不良供货记录,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3.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3.3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4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3.4.1-3.4.9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两份。
3.4.1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3.4.2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4.3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4.4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3.4.5携带企业税务登记证;
3.4.6携带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7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产品检验报告
3.4.8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上述3.4.3---3.4.7资料复印件。
3.4.9投标回执。(详细格式见附件)
4、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4.1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时所需资料3.4.1——3.4.9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时间:即报名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4.3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4.4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新城区法院斜对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即可从2013年11月5日开始,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国强
电话:0471-7915715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层国内部
联 系 人: 李学田 史学林
电话:0471-3255280 3372849
邮箱:nmgzbl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