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采购公告
地区:宁夏-吴忠-同心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8日
招标编号: TXZC20131105号
关键信息: 锅炉
TXZC20131105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网上报价。
一、项目内容
同心县教育局: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CWSH0.35-85/70-AII环保型数控常压锅炉
出水水压: 常压
热效率: 82%
供热面积: 3000㎡
耗煤量: 45kg/h
锅炉容水量: 1200kg
供热水量60℃: 5000kg/h
出水管径: Dg80
回水管径: Dg80
排污管径: Dg80
变频分机: 1.5kw
炉体重量: 1380kg
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3.0 2.1 2.8m
技术要求:
(1)采用了高效螺纹烟管对流扰动传热技术:超大储煤仓及双层炉排技术;
(2)采用了二至四回程独特烟气换热结构:采用温差脱硫及反向气雾式除尘技术.使烟尘排放量及二氧化硫含量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3)采用了负压反烧多点供风技术;采用先进负氧催硫气化燃烧技术,提高燃烬率,有效地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
(4)采用国内最先进的软件和中日合资的变频器来实现锅炉的自动恒温及风机保护技术。
主控制系统:稳定性最佳
定时开关:每天4次定时开关(人性化自动操作,省力、更加省煤) 系统保护:系统低于设定温度可自行运转,更好的保护取暖系统不受损坏;
变频器:合资企业,寿命长,性能稳定
风机:国标单速带调风门(寿命长,低噪音,任意调节进风量,节约能源)
除尘器:钢制水浴除尘,前置,(合理利用空间,除尘方便)
烟管:螺纹无缝烟管(增加换热面积,烟气流速高,不易积灰
炉底水套:更加有效地利用热量,增加热效率
炉门水套:更加有效地利用热量,增加热效率
二次炉排:提高煤的燃尽率
双炉室比例:燃烧室与换热室比例合理,更加充分利用热量
炉体保温:高效岩棉保温,达到真正的保温
外油漆:环氧底漆+金属面漆+汽车清漆(多年使用,外观如新) 主风道清理口:清理方便无残余煤渣
上清灰口:操作简便(拆卸方便,可随时有效地清理杂质)
燃烧室内胆:圆形 (无燃烧死角,充分燃烧)
余烟排放管:角度合理,封火不倒烟,不存积灰
感温探头:粘贴式 (使用寿命长,不易损坏)
终身免费保养服务 终身免费保养使得锅炉寿命增长数年
主体保质期:3年
全自动补水系统:方便快捷,锅炉永远不会出现缺水而干烧
换热室回程:2--4
总结:性价比高
台
1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备 注
投标人报价中需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售后服务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
付款方式
到货后首付货款总额的70%,三个月后再付20%,下余款10%六个月后一次付清。
二、投标要求
(一)网络报名: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网络报名参考《关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15349551399。联系电话:0951-7805195
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请汇至:
单 位 名 称: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 号:
5009 4000 00036
开 户 银 行: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转账时,需在备注或附言栏处填写该系统提供的标识码,只接收公司基本户转账,不接收现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换取及退款地址: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财务室
联系人:冯静 联系电话:0953-2138229
(二)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告知函(均为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随意删除标段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如只投其中一部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否则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否则报价无效;
(三)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17:00;政府采购询价函报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9日10:00之前参与网上报价,10:00-10:30点击远程开标,过期无效;
(四)中标供应商须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网上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五)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七)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 l;以上10 l;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
项目经办人:张鹏 田辉 电话:0951-51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