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生物质发电项目65t/h招标公告
地区:浙江-宁波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14日
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20日
招标单位: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13GC070200
关键信息: 发电
交易登记号:13GC070200
1.招标条件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能源[2013]402号文核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设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烟气除尘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2台65t/h高温高压流化床生物质直燃锅炉和2台15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一台65t/h高温高压流化床生物质直燃锅炉烟气除尘装置采购。包括装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同时承担培训、设备交付及168小时试运行、配合招标人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2.3项目地点:鄞州工业园(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2.4项目造价:烟气除尘装置人民币245万元。
2.5工期要求:要求装置在合同签订后2014年6月30前货到工地, 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安装,具备168小时试运行条件。
2.6标段划分数量:一个标段。
2.7主要技术参数:
2.7.1名称:65t/h高温高压流化床生物质锅炉烟气除尘装置
2.7.2主要技术参数:
1)处理烟气体积流204500m3/h;
2)飞灰负荷(正常) 15g/Nm3;
3)飞灰负荷(最大) 30g/Nm3;
4)烟气出口粉尘含量<20mg/ Nm3;
5)烟气温度155℃;
6)除尘效率99.98%;
火星捕集器+布袋除尘器。
2.7.3数量: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尘设备制造商;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或废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包括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01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65t/h及以上生物质锅炉(或具有15MW及以上发电机组、或具有单套烟气处理量不小于18万m3/h)烟气布袋除尘设备供货业绩。
备注:
1)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首次进场交易的可办理临时交易证,咨
询电话:0574-87187162)。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11 月 14 日至2013 年 11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F3014(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具体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邮 编:315193
联系人:盛科科
电 话:0574-88078607
传 真:0574-8807831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
邮 编:315020
联系人:魏小娥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87676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