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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导热油炉、污水处理系统头孢唑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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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1-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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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盐城:江苏沙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吨头孢唑肟、100吨拉氧头孢钠、2500吨环丙沙星、500吨依非韦伦以及113吨三苯基硫膦等副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江苏沙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吨头孢唑肟、100吨拉氧头孢钠、2500吨环丙沙星、500吨依非韦伦以及113吨三苯基硫膦等副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160吨头孢唑肟、100吨拉氧头孢钠、2500吨环丙沙星、500吨依非韦伦以及113吨三苯基硫膦等副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沙星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江苏盐城沿海化工园南区  

投资总额:7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年产160吨头孢唑肟、100吨拉氧头孢钠、2500吨环丙沙星、500吨依非韦伦以及113吨三苯基硫膦等副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值与本底浓度叠加分析表明,各关心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滨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中山河入海口下游海域,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改变。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本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  

本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分类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G1-3、G1-4、G1-5、G1-6、G1-11、G1-13、G1-16、G1-122、G1-23、G1-24、G1-25、G1-26、G1-27、G1-28、G2-1、G2-2、G2-3、G2-7、G2-8、G2-9、G2-10、G2-11、G2-12、G2-14、G2-15、G2-16、G2-17、G2-18、G2-25、G2-26、G3-3、G3-5、G3-6、G3-7、G4-1、G4-2、G4-3、G4-4、G4-5、G4-6、G4-7、G4-9、G4-10、G4-11、G4-12、G4-13   
 RTO焚烧系统  
 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空  
 达标排放  
 
G1-1、G1-2、G1-7、G1-8、G1-9、G1-10、G1-12、G1-14、G1-15、G1-17、G1-18、G1-19、G1-20、G1-21   
 二级活性炭吸附热氮气脱附(脱附下来回用)  
 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空  
 
G2-4、G2-5、G2-6、G2-19、G2-20、G2-21、G2-22、G2-24  
 二级活性炭吸附热氮气脱附(脱附下来回用)  
 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空  
 
G2-13、G2-23、G3-1、G3-2、G3-4、G4-8  
 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  
 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空  
 
污水处理站废气  
 RTO焚烧系统  
 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空  
 
导热油炉废气(SO2、烟尘、氮氧化物)  
 通过8m高3#排气筒排空  
 
废水  
 污水  

处理站  
 工艺废水W1-1、W1-2、W1-3、W1-6、W1-7、W1-9、W1-10、W2-5、W2-10、W2-11、W2-12、W2-13、W3-3、W4-1   
 蒸发浓缩析盐  
 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淀池(不达标+混凝沉淀池)  
 达接管标准排放  
 
其他工艺废水W1-4、W1-5、W1-8、W1-11、W2-1、W2-2、W2-3、W2-4、W2-6、W2-7、W2-8、W2-9、W2-14、W3-1、W3-2、W4-2、W4-3、W4-4及真空泵废水   
 隔油沉渣+铁炭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  
 
其他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夏季罐区喷淋水)  
 /  
 
固废  
 滤渣、釜残、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原料包装内袋  
 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  
 
废盐  
 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副产物  
 90%三苯基硫膦、30%盐酸、40%亚硫酸氢铵、70%醋酸钠出售  
 
原料包装桶  
 返还原厂家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  
 生产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冷却水池等工业噪声  
 隔声门窗、减振垫等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标准  
 
无组织  
 罐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  
 进出料阀门经常检验其气密性;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强化管理  
 使跑、冒、滴、漏现象大大减少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a.评价区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从单因子指数看,各监测指标均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Ⅲ类水标准,说明中山河入海口海域水质符合Ⅲ类水体功能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从大气监测结果和评价指数来看,评价区域内头罾村、东罾村、滨淮农场、原保护区实验区边界(NW)、厂区厂界下风向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保护区实验区边界(NE)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GB3095–2012一级标准,评价指数均1。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周边地下水中各因子除总硬度及氯化物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质要求。总硬度超标是由于项目所在地曾为盐场用地;氯化物超标是由于项目所在地靠近海边,地下水中氯离子含量很高。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说明该区域内的土壤质量较好,未受污染。

b.产业政策相符性  

1、本技改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相关产业政策  

(1)经认真核实,本技改项目不属于《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本技改项目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行业,也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行业。   

(3)本技改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   

因此项目本身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相关法规相符  

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版)(苏政办发[2013]9号文)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项目的建设与苏环办[2009]19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关于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的要求相符。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违背苏环办[2009]248号文《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排放、禁止排放的化学品和禁止建设的项目名录(2008年)〉的通知》(盐环管[2008]29号)、《关于印发执行标准的通知》(盐环办[2010]179号)、盐环办[2011]175号文《关于化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3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防护距离设置、事故池设置、固废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盐办发[2010]41号文《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发[2010]18号文《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项目准入与管理实施办法》、苏环办[2012]121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环委办[2012]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12]246号《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的要求。

经上述分析,本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c.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值与本底浓度叠加分析表明,各关心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滨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中山河入海海域,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改变。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d.总结论  

●本技改项目符合当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环保要求;

●本技改项目 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

●本技改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

●本技改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技改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噪声预测值昼夜达标;

●本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

●本技改项目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增居民等敏感目标,在此情况下,本项目方具有环境可行性。

综上可见,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作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不会降低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在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园区落实苏政办发[2007]115号文、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e.环保要求及建议  

(1)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停车和失控造成的污染和损失。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并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减少处理费用。   

(2)定期演习事故应急预案。  

(3)对职工要定期进行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  

(4)常与公众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在满足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  

(6)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及泄露风险。   

(7)项目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评价中的布局要求布置,加强职工安全防范教育。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联系电话0515-88298897,电子邮件949678034@qq.com,查阅期限截至日期为本次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515)88298897  

电子邮箱:949678034@qq.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迎宾大道9号  

邮编:2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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