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环大厦A、B、C、D幢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深圳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06日
招标单位: 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
代理机构: 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44038220130046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邀请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项目房建主体
项 目 编 号:44038220130046
项 目 名 称:坪环大厦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22013004601
招标工程名称: 坪环大厦A、B、C、D幢
工 程 地 址: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乐安居旁)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闫以楠 办公电话:8667228386672283, 移动电话:13602586900,15818626478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
经 办 人:何丹 办公电话:28822738, 移动电话:13760187869
计划总投资:4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993.8132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32351.800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
□专业承包 其中专业内容包括:
基础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桩基础
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红线内燃气■其他:室外工程。
其他:□钢结构□幕墙■金属门窗■一次装修■屋面及防水 ■其他: 白蚁防治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11月23日 至 2015年11月22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5日14:00时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10:00时
资格审查方式:
网上报名。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其他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拟邀请的投标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或“深圳建设信息网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卡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4)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
3、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数字证书(或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4、15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6、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7、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8、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