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吨/年工业明胶生产项目
更新时间:2013-11-15 类型: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13-11-15
地 区: 陕西
业主名称: 陕西雪莲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方式: 029-85503071
陕西雪莲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00吨/年工业明胶生产项目环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200吨/年工业明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1200吨/年工业明胶生产项目由陕西雪莲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内,聚财路以南,进取二路以西,进取路以东,项目北侧隔聚财路分布有一个家具厂,西侧隔进取路分布有一个家具厂,东侧和南侧目前均为空地。项目占地25亩(代征地7亩),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目标为年产1200t工业明胶。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污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燃气锅炉烟囱排放的烟气和原皮浸泡及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本项目运营期原皮浸泡和污水处理站的产生恶臭的排放浓度较小,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加强绿化,利用植物对空气进行净化,高温季节喷洒适量除臭剂。燃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产生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排放要求。
2、废水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明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浸泡工段产生的废水、明胶车间设备器具洗涤水和地面冲洗水。浸泡工段产生的含铬废水在车间出口经过投加石灰及絮凝剂处理去除重金属铬,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后与其它生产废水一道排入企业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DB61/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北家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噪声治理
项目建成后的设备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风机及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为70~85dB(A),经相关处理后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原皮整理工段的不合格皮及废渣、废弃包装袋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8.85t/a)和废弃包装袋固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原皮整理工段的不合格皮及废渣全部外卖;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在采取项目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评技术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联系电话:029-89131029,联系人:阮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