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东道(京津路-朝阳路)工程
更新时间:2013-11-18 类型: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13-11-18
地 区: 天津
业主名称: 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从月宾
联系方式: 23374587
天津:龙门东道(京津路-朝阳路)工程
1、项目概况
随着北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南北仓地区交通环境的发展已经落后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充分发挥整个路网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地区交通状况,缓解交通压力,为整个北仓污水处理厂系统、淮东路东侧雨水泵站系统的实施提供实现条件,北辰区启动了龙门东道的建设工作。龙门东道工程的建设将对促进该区域建设的发展、完善市区路网建设、振兴经济基础设施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实施的龙门东道(京津路-朝阳路)工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拟投资6400万元人民币建设,该项目拟修筑长度1700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以及配套给排水、燃气、中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本次工程拟于2013年9月开工,预计到2013年12月竣工,工期约为4个月。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环境保护目标受施工噪声影响,昼间及夜间噪声均超过相应标准。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运营期:工程两侧不同距离处交通噪声影响值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
针对未来建设的噪声敏感建筑,道路两侧应划定必要的防交通噪声距离。
(2)环境空气
a、施工期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b、运营期
金霞路在各个预测年份,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中心线两侧20m外不同距离处区域NO2叠加浓度预测结果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0.08mg/m3)要求;不利气象条件下距离道路中心线40m以外区域NO2叠加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二级小时平均浓度(0.2mg/m3)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隔油、沉淀等简单处理后,在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前提下运输至有市政污水管网的地区排入市政管网,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管道密封性试验用水可反复使用,本项目采用分段试验方式,试验后废水经专用收集装置收集沉淀后外排。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以及少量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产生的弃土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理,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6)社会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荒地,目前没有雨水管道、电路管线等公共设施,所以不会对对沿线附近居民的生活不会造成影响;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7)环境风险
运营期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2.2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预留一定的防噪声距离,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尤其是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于确因技术条件不能达标的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受影响公众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夜间各环保目标噪声影响值均超标,建设单位必须预留隔声窗的安装费用,工程验收阶段实际检测本项目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如不能满足标准,则为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设备。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针对未来建设的噪声敏感建筑,道路两侧应划定必要的防交通噪声距离;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参照本评价噪声预测结果、环境特征进行建设,本评价建议金霞路两侧应划定距离道路红线39m的防噪声距离。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明确弃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植被;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对工程占地进行有效补偿,建设单位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施工期线路两侧区域生态保护方案。
(4)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施工期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避免和当地民用、工业用能源供应发生冲突;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5)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过滤沉淀池。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以及少量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应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生活垃圾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理。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计为城市次干路,上述道路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将严格进行管理。就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而言,运送易爆、易燃品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引起火灾、爆炸或可能导致部分有毒气体污染环境空气。本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主要为南运河,本项目路面径流排放去向同为南运河。一旦在地表水体附近发生危险品泄露等事故后,运输的危险品可能会进入水体中并随水流迅速扩散,造成水质的严重污染;如果控制措施不利,还可能造成污染转移至更远的区域,从而造成更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因此,规定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有关车辆引导下上路行驶,并在道路起点、终点、交叉口处设置禁止危险品运输的标志。据此分析,危险品运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建设方应根据风险事故原因、事故类型、事故规律等调查结果,并结合金霞路自身情况,从宏观、微观两个管理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2.3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由于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以及运营期环境污染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确保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对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验。环境管理与监控工作应该在天津市西青区环保局监督下进行,加强对施工期扬尘、噪声以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同时结合当地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青区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西青区中北镇的路网建设,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本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6
传真:8767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