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改造升级项目
更新时间:2013-11-19 类型: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13-11-19
地 区: 四川
业主名称: 江油市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投资额: 2654(万)
联系人: 徐萍
联系方式: 15883786338
江油市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开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改造升级项目
(2)建设单位:江油市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地点:江油市厚坝镇万寿村
(5)工程投资:2653.69万元
(6)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工艺用水为冷却用水且循环使用量少,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建成后人员拟增加106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08m3/天·人计,生活污水8.48 m3/天。
2、废气
(1)燃煤锅炉烟气
本项目设1台3t/h燃煤锅炉供生产工艺用汽,锅炉烟气排放量13380Nm3/h,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烟尘。
(2)生产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听。
(3)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
本项目粉状原料在倒料、称重、混合处理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罐区也有一定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此类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非甲烷总烃。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收尘灰、脱硫渣、燃煤锅炉炉渣、职工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压缩机、各类风机和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80-110dB(A)之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工艺用水为冷却用水且循环使用量少,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建成后人员拟增加106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08m3/天·人计,生活污水8.48m3/天。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厂区已建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外农灌渠作为进入潼江。
2、废气
(1)燃煤锅炉烟气
本项目设1台3t/h燃煤锅炉供生产工艺用汽,锅炉烟气排放量13380Nm3/h,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烟尘,烟气经多管干法及钠法湿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后排放。
(2)生产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工艺废气经间接交换冷凝器冷却后,经冷凝净化的尾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
(3)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
本项目粉状原料在倒料、称重、混合处理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内排风扇排放。项目罐区也有一定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此类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非甲烷总烃,以罐区为中心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3、固废
废包装物送废品收购站;收尘灰、脱硫渣、燃煤锅炉炉渣全部综合利用于道路建设或建工建材、职工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压缩机、各类风机和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80-110dB(A)之间。为防止噪声污染,设置独立压缩机房,做隔声处理,风机进出口吸气管上自带空气消声过滤器,做独立基础减震降噪。经降噪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噪声传至厂界时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运营后,若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严格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公司对环境影响达标可控,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江油市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查阅简本(联系方式附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建设或本此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环评单位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和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九、联系方式
建设业主:江油市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八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马晓文
电话:028-85554742传真:028-8553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