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120万吨/年甲醇及其配套项目一期180万吨/年兰炭及其配套煤焦油轻质化项目
更新时间:2013-11-19 类型: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13-11-19
地 区: 新疆
业主名称: 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0991-5870276、0991-5870375
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木垒县50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120万吨/年甲醇及其配套项目一期180万吨/年兰炭及其配套煤焦油轻质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其木垒县50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120万吨/年甲醇及其配套项目一期180万吨/年兰炭及其配套煤焦油轻质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木垒县50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120万吨/年甲醇及其配套项目一期180万吨/年兰炭及其配套煤焦油轻质化项目位于新疆木垒县芨芨湖工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3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兰炭装置、荒煤气制氢装置、焦油加氢改质装置(含焦油加氢、加氢改质、沥青成型)及配套的辅助和公用工程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生产过程可能造成的废气影响来自备煤、筛煤、上料和筛焦粉尘,焦油加氢改质装置加热炉烟气、沥青成型装置废气、锅炉烟气、废水焚烧炉废气,煤场、兰炭装置、焦油加氢装置及产品储罐区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污染物包括粉尘、SO2、NO2、H2S、NH3、非甲烷总烃、B[a]P、酚类和沥青烟等;废水影响来自炭化装置含酚氰废水,制氢装置热水塔排水,加氢装置含油废水和含硫废水,锅炉、循环水站及脱盐水站含盐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中污染物包括COD、NH3-N、挥发酚、石油类等;噪声影响来自生产设施的运转;固废影响来自煤尘等一般固废,废催化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环境风险事故影响来自兰炭炉、煤气气柜、焦油储罐和产品油储罐等。在落实可研、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水不外排,其他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原煤和半焦筛分废气使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沥青烟使用洗油吸收,对于原煤堆场、兰炭堆场设防风抑尘和洒水设施,事故和开停工吹扫出的气体排入火炬系统,对煤气采用PDS法脱硫工艺。
2、废水:含酚废水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含盐废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循环系统补水和洒水抑尘等,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
3、固废:煤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市政收集。
4、噪声:对各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5、环境风险:制定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及收集处理系统。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可行,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和昌吉州发改委均支持本项目建设。在严格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且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水大酒店(新疆昌源水务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991-5870375
②评价单位: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106号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
联 系 人:荆先生 联系电话:029-85429186
电子邮箱:zshpyb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