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县湾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琼中县湾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琼中县湾岭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3年11月20日~1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管委会
项目位置:本项目厂址位于琼中湾岭镇。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9592.18万元
建设工期: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详见报告简本。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由于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是一个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湾岭镇、加工园及白鹭度假区目前生活污水排放状况。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大幅消减排入附近河流的污染物,较大程度地改善湾岭河水质,因此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工程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污水处理厂工程由于恶臭污染和景观影响问题成为较为敏感的市政工程,社会公众也广为关注。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避免因管理不善或污染控制不严出现恶臭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其规划控制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部门应严格限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建设,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安排敏感建筑的规划建设。只有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从建设至投产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单位名称: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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