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冬季采暖用煤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3NCZ1378
采购文件编号:NZC/A130281
采购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任丽芬 电话:0951-666016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报名联系人:刘 扬 电话:0951-6891031
开标联系人:惠江红 电话:0951-6891002
中标通知书发放联系人:马云燕 电话:0951-6891036
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技术指标说明
单位
数量
1
沫煤
神华宁煤集团枣泉矿沫煤。全水 10%、挥发份 27%、全硫 1% 、灰份 14% 发热量 4600大卡/千克。
吨
约为2200
备注:1、该费用包含煤单价、煤检费、运输费、装卸费、过磅费、税金等费用,本费用不受煤价波动,气候变化的影响,合同期内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我单位缴纳供煤保证金两万元整,如果未能及时供煤或由于煤质原因导致的环保罚款,则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动用保证金应急购煤或交罚款,若供煤期间没有违约现象,则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
3、供应期内乙方需保证每天沫煤的储存量不少于60吨。
4、采取先供煤、后期付款的结算办法,甲方在2014年1月5日前付乙方20%,余款在供暖结束后付清。
5、煤质由采购方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提样,提取样品后有双方签字认定后送专业部门进行化验检测,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购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煤,全部予以退货,损失由供方承担。
6、检测以 技术指标说明 为基准:低位热值每千克下降100大卡,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每千克扣除0.05元。
7、由于沫煤在采样时可能无法发现煤中残存的石块、煤矸石、煤泥等杂物,在验收时,如发现上述情况且数量较大,学校可要求更换;如已经过验收,在使用时发现上述情况且数量较大,学校将根据石块、煤矸石、煤泥具体重量扣减相应重量的煤款或补充相应重量的煤。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
7.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当年的煤质检测报告(原件)
8.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投标单位需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政府采购交易处填写报名表。
2、传真报名:投标单位需将所报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分标段的项目必须注明标段)以及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打印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951-6891031。我中心收到传真视为正式报名,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以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可选其一。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行: 宁夏银行光华支行
账 号: 08000141100000765
报名供应商须知:正式报名投标商请在开标当天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当日我中心采购工作人员将办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过期不候,敬请注意,谢谢合作!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8日9:00时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