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港新家园村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天津-天津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05日
招标单位: 天津市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天津市联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12002013112052
报建编号:1211202020100001
招标备案号:12002013112052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计[2013]11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村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津建房【2013】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33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联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双港新家园村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三期(C地块及D地块1-12号楼)室外管网工程;招标规模:57796.8米,其中给水管道39370米,最大管径DN200米;雨水管道5947.8米,最大管径DN400;污水管道4972米,最大管径DN300mm;供热管道7507米,最大管径300mm;总投资为21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津南区双港镇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名称:双港新家园村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三期(C地块及D地块1-12号楼)室外管网工程;招标规模:57796.8米,其中给水管道39370米,最大管径DN200mm;雨水管道5947.8米,最大管径DN400mm;污水管道4972米,最大管径DN300mm;供热管道7507米,最大管径300mm;总投资为2100万元。招标方法为概念性方案招标,中标人需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全部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4年01月01日 至 2014年01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0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3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滨河雅园1号楼2号底商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采用邮寄方式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用邮寄方式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宏彬(印鉴)
办公地址: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海河医院对过)
邮政编码:300350 联系人:李子文电话:28392925
传 真:无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联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金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滨河雅园1号楼2号底商
邮政编码:300350 联系人:保玉君电话:28518985
传 真:无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