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号炉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3-1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6-10号炉脱硝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6-10号炉脱硝改造项目采购招标
2.2交货地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6-10号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低氮燃烧器设备和脱硝装置(SNCR)设备采购
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设计,90天完成设备交货。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1至少在国内已经完成3台以上相似级别煤粉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的业绩,并达到了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1.2至少在国内已完成2台及以上相似等级煤粉锅炉的SNCR脱硝改造,并达到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办事处)与制造厂商具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和具有出具授权书的权力。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3.5本项目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第 一汽车集团公司
办公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8号
邮政 编 码: 130011 联系电话: 0431-81507686
联系 人:连相庆
邹先生 电 话:0431-85905629 189436312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 人: 刘志杰 电 话: 0431-85905901
传 真: 0431-85901392 电子邮件: wzzblyh@sina.com
开户银行:工行驻一汽支行 账 号: 4200222409200014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