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
发布时间: 2013-12-06
地 区: 江西
业主名称: 瑞昌市华茂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余先生
九江:瑞昌市华茂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瑞昌市华茂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瑞昌市华茂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瑞昌市高丰镇,城北南250°方向,直距瑞昌市区约10.5km处。矿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2′48.65″,北纬29°38′14.36″。
项目概况:矿区面积0.0145km2,开采标高+43m~+130m。项目现有开采规模约为5万m3/a(13.25万吨/年)。2012年4月开始试生产,已对矿山西面部分矿体进行开采,开采量总量为5万m3(13.25万吨)。剩余可开采量为70.92万m3(187.94万吨)。项目改扩建后开采规模约11.32万m3/a(3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约为6.27年。生产的碎石全部外售作建筑石料用。本项目总定员为30人,矿区生产岗位实行年工作300天,采矿作业和破碎2班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运输、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厂家拟在破碎点设置集尘罩,由抽风机将粉尘废气引至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全厂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用于山林绿化及农田灌溉。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75-90dB(A),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之间,厂界噪声也能达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废石料,加工废料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运输、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厂家拟在破碎点设置集尘罩,由抽风机将粉尘废气引至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全厂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用于山林绿化及农田灌溉。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建设项目噪声设施包括风机、泵类等。通过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可削减至65(dB)A以下。对这些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同时在厂房的设计以及装修上,考虑安装吸声材料,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废石料、加工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等。废石料、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综合回收利用,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再利用或处理处置,没有直接外排。所以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瑞昌市华茂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刘明磊 联系电话:15879200339 电子信箱:15879200339@139.com
建设单位:瑞昌市华茂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瑞昌市高丰镇 联系人: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