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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厦采暖等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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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0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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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广州-广州市 状态:公告
 
 
 
 
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招标单位: 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宝钢 项目工程施工 施工 

 

项目名称 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批复文号 
批复单位 
招标人 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120101471010422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现对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060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龙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琶洲总部商贸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琶洲总部商贸区,用地面积27770㎡,总建筑面积约14万㎡,建筑高度148米,建筑层数29层,配建停车位≥1000泊。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1)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防雷及基础接地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人防设备供货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室外总体及配套工程;其他零星工程。

(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主要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招标/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并严格按《宝钢大厦(广东)工程施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3)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排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搭设(含提供监理单位、业主办公生活用房)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由发包人提供至工地附近。

(4)负责办理工程实施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监手续、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手续、排污手续、夜间施工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工程相关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费及其余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先行代缴纳,发包人收到相关书面凭证后在工程款中一并支付。

(5)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关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工程资料的质量及份数必须达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该工程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移交给发包人。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承包方合同价款中。

(6)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3、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琶洲总部商贸区,用地面积27770㎡,总建筑面积约14万㎡,建筑高度148米,建筑层数29层,配建停车位≥1000泊。

4、招标控制价:84468.282169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 12 月 6 日至2013年 12 月 10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 12 月 11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 12 月 17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 。(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年龄不满60周岁。)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2011年1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且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0万元以上(含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造价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中标价为准;时间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投标申请人择优资料提交信息一览表》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06085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40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1月 日

 

附件一:

 

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9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为临时建造师的提供)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身份证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11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企业类似工程

业绩信息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施工合同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信息取自交易

中心企业库
 
13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7、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7点所述的工程业绩。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择优资料提交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择优资料(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施工合同信息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2
 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一览表,职称证、资格证或岗位证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3
 工程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4
 企业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中所列“择优资料”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6、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7点所述的工程业绩。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五、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表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企业库业绩编号
 
1
 
 
 
2
 
 
 
3
 
 
 
4
 
 
 
5
 
 
 
6
 
 
 
……
 
 
 


注:

1、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7点所述的工程业绩;

3、工程造价、竣工时间、栋数、建筑面积等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工程造价以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准。

4、证明材料须提供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网页打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择优表

项目及权重
 子 项
 加分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20%)
 注册资金
 优:25分;良:15 分;中:10 分;

差:5分。
 
类似工程业绩
 优:30分;良:20分;中:10分;

差:5分。
 
人员情况
 优:5分;良:3 分;中:1 分;

差:0分。
 
工程创优能力
 优:30分;良:20分;中:10分;

差:5分。
 
企业荣誉
 优:10分;良:6分;中:3分;

差:0分。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权重80%)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优
 良
 中
 差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排序第1~2名。
 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排序第3~4名。
 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排序第5~6名。
 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排序第7名以后(含第7名)。
 

 类似工程业绩
 单体项目工程造价3.5亿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单体项目工程造价3亿元~3.5亿元(不含本数)的类似工程业绩。
 单体项目工程造价2.5亿元~3亿元(不含本数)的类似工程业绩。
 单体项目工程造价2亿元~2.5亿元(不含本数)的类似工程业绩。
 

 人员情况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满足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且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职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满足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且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满足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为工程师,且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勉强满足招标要求;技术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
 

 工程创优能力
 2011年11月1日至今荣获: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个数合计≥12个。
 2011年11月1日至今荣获: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个数合计:12个﹥个数合计≥10个。
 2011年11月1日至今荣获: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个数合计:10个﹥个数合计≥7个。
 2011年11月1日至今荣获: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个数合计:7个﹥个数合计≥3个。
 

 企业荣誉
 企业2010年至今同时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证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证书。
 企业2010年至今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证书。
 企业2010年至今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证书。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
 

注:1、注册资金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注册资金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7点所述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需满足:①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为准;②时间以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竣工验收日期为准;③工程造价:以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准;④单体项目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项目规模栋数为准;⑤按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档次一次计分,分数不得累加。] 证明材料须提供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网页打印件,如不能证明,则该项不予得分。企业业绩资料的更新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3、企业荣誉、工程创优能力:①以获奖证书为准;②时间以证书获奖时间为准;③只计主承建单位获奖(包括联合获奖),参建单位获奖不予计算;④同一工程同时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可重复参与计分;⑤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方可计分,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获奖不计;⑥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非房建项目获奖不计;⑦按工程创优获奖档次一次计分,分数不得累加。

4、择优资料如需提供原件核查,但未提供的,视作该项择优不得分。


5、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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