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污水处理厂一期完善及提标工程
发布时间: 2013-12-06
地 区: 江苏
业主名称: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郭工
联系方式: 0511-85583523
镇江:镇江市水业总公司丹徒污水处理厂一期完善及提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丹徒污水处理厂一期完善及提标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丹徒污水处理厂一期完善及提标工程位于镇江市丹徒区盛园路西侧、胜利河北侧地块,丹徒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预留用地内,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为1万m3/日。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200m2,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620m2,新增建筑面积135m2,扩建项目完成后丹徒污水厂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2万m3/日,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工程施工将对水质、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等产生影响。
(2)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废水处理过程中散发的臭气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上述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为环境治理项目,污水经过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胜利河;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提升泵站、回流污泥泵房、鼓风机房内水泵、鼓风机等设备噪声,均采取了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栅渣、沉砂、污泥等。经妥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及《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水体、空气、噪声等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