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地盟膳食纤维天然食品配料项目
发布时间: 2013-12-10
地 区: 天津
业主名称: 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ISMAEL ROIG
联系方式: 13501025987
(一)建设项目名称
天津临港经济区艾地盟膳食纤维天然食品配料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述
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拟利用糖浆项目空余厂区,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膳食纤维生产线。项目位于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50路(位于粮油食品加工板块),厂区北侧为辽河道、南侧为黄河道、西侧为渤海45路、东侧为渤海50路。
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量1.5万吨/年的膳食纤维生产线,其中生产线中间产物为糊精、副产物为高DE值糖浆。膳食纤维生产线若只生产中间产物糊精,不进一步加工成膳食纤维,则中间产品糊精最大年生产量为4.5万吨/年。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膳食纤维生产线生产设备、干燥设备(干燥塔1座)、2000吨/天处理能力的纯水装置1套、10kV变电站1座、冷却塔1座、产品成品库,变更内容主要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消防水罐容积。
本工程总投资0.75亿美元,建设时间为2014-2015年,总工期21个月。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具体表现是:在施工建筑阶段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污染,施工过程、建材处理与使用过程产生的污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如建筑垃圾、淤泥污染道路、淤塞市政下水道等。上述现象若不妥善处理,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施工扬尘:本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各种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填土、夯实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都会给周围环境空气带来污染。因此,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中列出的防尘措施。
(2)施工噪声: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影响。
(3)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及COD的排放量较少,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施工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废物,应按天津市统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少量的生活垃圾要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及无害化处理。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淀粉投料和调质车间排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除尘效率在98%以上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的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糊精打包车间与膳食纤维打包车间排气经经集气罩收集,除尘效率在98%以上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的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雾化干燥塔干燥产品过程产生的粉尘经2级旋风分离和布袋除尘器回收后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的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活性炭再生炉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烟尘、SO2和NOx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40m高排气筒各自对应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的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处理站采用各处理单元密封集气后恶臭气体经2级喷淋塔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H2S、NH3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处理站收集系统未能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大气环境影响技术导则》(HJ2.2-2008)中面源估算方法预测最近厂界处H2S、NH3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本项目盐酸储罐无组织排放HCl采用《大气环境影响技术导则》(HJ2.2-2008)中面源估算方法预测最近厂界处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淀粉投料与调质车间加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大气环境影响技术导则》(HJ2.2-2008)中面源估算方法预测至最近厂界西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经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所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不会超出其相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敏感点的影响占标率较小,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2017年底以前,本项目与果葡糖浆项目(第1条生产线)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活性炭再生装置产生的废水、色谱分离定期冲洗产生的少量废水、蒸发冷凝水、离交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经厂废水处理站处理,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与软水制备产生再生废水、纯水制备工序排放的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排放至胜科污水处理厂出口处,由胜科污水处理厂负责排入大沽排污河,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且达标排放的废水排入将对大沽排污河水质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的要求,符合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018年以后,本项目与果葡糖浆项目(2条生产线)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放至临港经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符合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及噪声治理等项投资、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环保设施投资总额为9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2%。
四.报告书中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要求,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经治理后排放的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方式: 拨打电话022-87671641或发送邮件到13116050203@126.com进行索要,我们经核实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发放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