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万条配套用轮胎生产线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 2013-12-12
地 区: 江苏
业主名称: 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周兆新先生(担当)
联系方式: 025-85319999
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条配套用轮胎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条配套用轮胎生产线搬迁项目;
项目性质:搬迁技改;
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将锦湖轮胎和燕路工厂现有年产1300万条配套用轮胎生产线中600万条配套用轮胎生产线搬迁至锦湖轮胎高新工厂现有厂区内,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储运系统部分依托锦湖轮胎高新工厂现有装置,部分新增;(3)环保工程:为搬迁项目生产设备设置的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新增,依托并扩建锦湖轮胎高新工厂废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固废堆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的措施。
投资总额:约9862.683万美元;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轮胎高新工厂现有厂区内;
占地面积:在现有450亩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扩建生产车间、扩建和新建公用工程总占地面积总计约250亩。
(二)建设项目执行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质量标准: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化氢参考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明确的2mg/m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朱家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噪声质量标准:噪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蒸汽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标准,没有的项目(硫化物)执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朱家山河;废气净化装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和环境功能的改变;项目的设备噪声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处理措施: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朱家山河。根据锦湖轮胎高新工厂年产3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以及锦湖轮胎高新工厂的例行监测数据,污水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尾水排入朱家山河。废水处理措施总体可行。
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密炼废气,胶片冷却废气,压延、压出废气,喷涂废气以及硫化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烟气通过高烟囱排放;密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水幕除尘设施净化;胶片冷却废气采用水幕除尘设施净化;喷涂废气采用二级旋风除尘设施净化;压延、压出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处理;在硫化工段上方设置隔板,采用加强车间通风,水雾喷淋除臭等方式净化。类比锦湖轮胎高新工厂年产3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异地扩建项目同工艺、同类净化装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以及锦湖轮胎高新工厂的例行监测数据,废气排放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废气处理措施总体可行。
噪声处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车间的生产设备、空压机、锅炉风机、冷却塔等机械设备,以及各类大功率风机、水泵等。
设计考虑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在除尘风机等气动性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建筑设计中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吸声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化学品及化学品包装、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固体废物均委托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可确保危险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废轮胎、废铁、废包装箱、废料(胶、钢丝)、废炭黑太空包、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分类回收,全部再利用,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本项目不会产生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环境问题。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位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用地,根据《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区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指出区内工业门类主要发展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橡胶制品业和及其它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群体。本项目所在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该区域产业定位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生产过程清晰,工艺路线简单,产生的三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
(4)建设项目采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降低事故概率,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项目建成后,废水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废气、噪声经有效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
电话:025-85608172
联系人:王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
电话:025-85608172
联系人: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