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文化广场项目
一、项目概况
凤凰文化广场项目位于东吴路以南、梦溪路以南地块。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文化广场、其它公建等设施,地下停车库(含公用设备)等。
凤凰文化广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42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68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768平方米(含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33070平方米。绿化率为20.14%,容积率为2.8,建筑基底面积17640平方米,居住户数782 户 ,绿地面积8900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908 个, 非机动车停车位3714 个。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⑴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设置隔声屏障,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⑵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拆迁期间作业的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④粉状原材料放置时应有覆盖物;⑤烟尘产生部位应进行洒水抑尘;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易起尘的施工不应安排在大风天气进行。
⑶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征润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任意排放,影响到地表水体的水质。泥浆水和含油废水应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⑷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镇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⑸项目施工过程中易造成原有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堆放不当和施工扬尘对城市生态也有不利影响。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⑴建设项目建成运,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地块内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征润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用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污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及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⑵项目住宅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统一烟道从楼顶排放;项目居民生活使用能源均为清洁能源-电和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可直接排放;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地下停车场排气百叶窗下沿高度应至少距地面2.5m,高于人群呼吸带,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应加强绿化;垃圾收集房和公厕应加强管理和小区绿化,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项目噪声主要有来自小区变电房、水泵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小区的交通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项目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变压器、水泵等辅助设置的位置,选择装配质量好、低噪的变压器、水泵等设备,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严禁轰鸣。
按以上要求采用措施后,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镇江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项目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中限制和淘汰之列,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及《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非工业生产项目,因此仅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有关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放总量,作为当地环保部门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水体、空气、噪声等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同时本项目污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实施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维持现状。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处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大伟 联系电话:1310192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