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二次变更公告
地区:重庆-重庆-铜梁县 状态:变更
招标编号: TJ(公)2013—005
关键信息: 锅炉
铜梁县人民医院采购“锅炉”
招标文件补遗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县人民医院“锅炉”招标项目【TJ(公)2013—005】招标要求作如下补遗:
一、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正如下:
(一)一般性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项目属于其生产或经营范围。
2、参加投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篇)。
(二)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投标锅炉生产厂家的应具备以下资质: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资质;
(3)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述第(2)条资质的,则必须委托具备该项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安装,并提供:
A、被委托安装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资质。
B、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2、投标人为锅炉销售商的应具备以下资质: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该资质的,则必须委托具备该项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安装,并提供:
A、被委托安装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资质。
B、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2)投标锅炉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锅炉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3、对招标文件第三篇“技术商务标”中的“特别提示”修正为:“特别提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上述资料1、2项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交原件或提交原件不齐者均视为投标人资质不符合,其投标为无效投标。特定资质要求中,投标人属于销售代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的,则投标锅炉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被委托安装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可提供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二、该项目其他招标要求按原【TJ(公)2013—005】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铜梁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