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镀锌带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13-12-16
地区:天津
业主名称:天津市宏冠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联系人:韩一玮
联系方式:022-68661698
天津:天津市宏冠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热镀锌带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宏冠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热镀锌带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市宏冠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大学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天津市静海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东侧,厂区东侧为天津市友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市仁意江山镀锌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宝辉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北侧为天津和泰天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顺源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667m2,总建筑面积为16393.40m2,主要建筑包括酸洗车间、轧机车间、镀锌车间及其它附属设施。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生产热镀锌板带33万吨,包括酸洗生产线4条、轧钢机组生产线2条和连续热镀锌生产线2条、精剪线2条等。
本项目总投资1.3亿元,预计年产热镀锌板带33万吨,实现年产值16.5亿元,年利税6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3年3月26日经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静发改许可【2013】49号文件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钢压延加工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品为热镀锌板带,主要生产内容为酸洗、冷轧和热镀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也没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装备和产品,也符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津发改区域[2013]33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引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4月12日)的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产品属于高附加值的热镀锌板带,符合国发[2009]6号《钢铁产业振兴规划》及国发[2009]38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指导方向;且不属于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限期淘汰范围。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5号《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未对热镀锌卷带加工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但明确提出“钢铁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适时修订的《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热镀锌板卷的规模必须大于30万吨/年,本项目年产量为33万吨/年,未被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即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故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选址于静海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静海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原名静海县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位于静海县双塘镇,其功能定位是依托天津市和静海县高档金属制品产业基地和优势,以研发为引领,集约发展高档金属加工制造产业。突出发展高档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以及电线电缆、金属制品深加工产业,以此促进县域产业的优化升级。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通过论证,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通过了静海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静环管字(2008)112号)。园区主导产业为:五金制品生产加工产业、五金机械设备生产加工产业、自行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家具包装印刷产业、电镀涂装等表面处理产业、高新技术商贸物流及服务产业。园区基本实现“五通一平”,具备了企业入驻的基础条件。本项目不属于静海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禁止入园企业,属于允许类。本项目选址于此,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3、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退火炉和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及NOx、食堂油烟等。各污染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采取措施有组织排放。盐酸雾和退火炉燃气废气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预测,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处的影响值较小。锅炉燃气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部分按《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或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因此,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噪声
拟建项目在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底座、柔性连接等一系列治理措施后,各产噪设备在东、南和北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西侧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各厂界均可实现噪声达标。
(4)废水
拟建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含酸洗后漂洗废水、冷轧含乳化液废液、地面冲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外排;冷轧含乳化液废液中含乳化液较高,需要首先汇入含油、含乳化液废液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再汇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内处理;酸洗后漂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水直接汇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内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内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外排。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在总排污口各污染物水质浓度均满足GB1345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和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入壹峰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的排水水质满足壹峰公司进水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直接经污水管网进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水去向可行。
(5)环境风险
经物质危险性识别,项目涉及的液氨储罐、盐酸储罐、天然气为危险物质,经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项目生产及贮存单元无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液氨泄漏事故。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并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报告书中提出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本项目盐酸储罐的工艺设计中设置水喷淋冷却保护措施,降低储罐温度,若发生泄露及时吸收溢出盐酸;并在储罐区外围设置围堰,利用事故水池进行泄露液体的收集。本项目事故水池200m3,可满足厂内盐酸储罐和酸洗槽中所有液体泄露后的贮存。废水处理站一旦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可把未处理好的污水暂时储存在事故水池,及时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后把废水重新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建设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在厂区内可有效控制消防废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功能规划。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自动化程度高,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经同类企业的实践证明效果显著。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可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可行。
综上,拟建项目在确保环保治理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具备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