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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19 10:06
浏览次数: 9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二期工程  
业主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622271901、87671901 
 
天津: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
 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范围内,整个污水厂选址位于津滨高速公路以南,蓟汕高速公路以西、京山铁路以北。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张贵庄污水系统规划建设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分为一期和二期建设,选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范围内,四至范围为津滨高速公路以南,蓟汕高速公路以西、京山铁路以北。整个污水厂占地被一条东西向厂区道路划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其中一期工程全部位于北部地块内。二期工程再生水处理部分位于北部地块内,污水处理部分位于南部地块内。

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的收水来自张贵庄环内子系统和航空城片区,二期工程收水来自军粮城、新立街、海河中游片区。

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于2010年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4月开始试运行。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20万吨,再生水供水能力6万吨/天,配套建设的污泥处理处置中心300t/d,该项目于2012年7月、2013年8月、2013年11月分别通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分期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2]075号、津环保许可验[2013]111号、津环保许可验[2013]160号)。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为解决二期工程收水范围内的城市排水问题,促进东丽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满足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要求,天津市拟建设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二期工程。

二期工程内容包括28万吨/天污水处理工程+9万吨/天再生水工程+420t/d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主要工艺与一期工程相同,污水处理部分采用“连续流分段进水A/O+混凝沉淀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经管道直接输送至北塘排水河。再生水处理采用“CMF+部分RO+臭氧+消毒”的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出水供片区居民生活使用、工业冷却用水、绿化用水等。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干化污泥含水率45%,拟进行土地利用。本项目配套的管线工程不在本工程内,建设单位另行实施。

本项目由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1.35亿元。预计于2014年3月开始施工,预计2017年3月投入试运行。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 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012年东丽区SO2和NO2年均值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PM10年均值不能满足要求。2012年东丽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29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1.2%。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根据《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8月)的现场验收监测数据,NH3、H2S、臭气浓度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浓度的要求。

根据《张贵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一期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8月)的现场验收监测数据,厂区周边厂界声环境质量良好,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 和项目规划符合性

对照对照2013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

本项目污水厂选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内,根据《东丽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该区域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本项目为区域配套环保措施,本项目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3.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将会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扬尘以及施工弃土,短期内对建设地周边水环境、声环境和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

建设单位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尤其要控制夜间施工。

4.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由大气导则估算模式计算结果,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0.2 mg/m3和0.01 mg/m3)。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4.89×10-3mg/m3,占标准限值的2.45%;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931×10-3mg/m3,占标准限值的0.931%。点源排放引起的(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下风向91m处和474m处。

根据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数据,NH3、H2S、臭气浓度等恶臭类污染物均能达到厂界达标,在下风向最近厂界处监测臭气浓度指标均低于20,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中对于厂界臭气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厂恶臭类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远远低于。综合考虑本污水处理厂工程处理规模和工艺,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因子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做到厂界达标。

收水范围内污水经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后,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因此污水经过处理后外排,可以有效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北塘排水河水体有一定改善作用。

在车间内墙体采取吸声措施,使得建筑墙体的吸声隔声量达到25dB(A)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厂设备间噪声可以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的要求。

污水厂正式运营后,产生的污泥经监测合格考虑作为绿化用土。若作为园林绿化用土,污泥经检测所有成份均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土地利用指标要求;若作为土地改良用土,所有指标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4600-2009)要求。

以污水厂厂界为中心确定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区域内也不得修建三产类公共服务设施

4、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取信息公示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项目附近的群众、企业单位员工基本能够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出现,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年废水排放量10220万吨,COD年排放总量约为5110t/a,氨氮年排放总量约为588t/a。

6、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是集中治理污染的环保项目,是一项环保公益性的市政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大大减小了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本工程实施后,对于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总体规划、有利于当地环境改善。但是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建设和运行中,根据本环评提出的有关污染控制措施和对策,可将其不利的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防治对策的基础上,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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