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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厂锅炉火检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19 14:01
浏览次数: 3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 项目概况
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黔东火电厂规划装机容量为4×600MW,一期工程于2005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规模2×600MW,工程总投资约47.97亿元。 #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30日和2009年1月13日一次性通过“168试运行”并投产发电,电量全部销往湖南省。
黔东火电厂一期为2×600MW燃煤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2028/17.45-Ⅱ3型亚临界、“W”型火焰前后墙对冲汽包锅炉,其原火检系统采用foney IDD-II型产品,单台炉油、煤火检共72个,集中布置在前、后墙燃烧器区域,其中油火检和煤火检各36个,煤火检配置3.5米长标准光纤,油火检,火检放大器集中布置在电子设备间控制柜内(一面),采用“一拖二”双通道卡件,每台炉共36块。每套火检系统配2台11.2KW电机直驱式风机,风机额定容量为:1450 CFM(2465M3/HR),出口额定风压为:38.1”W.C(9.5KPa),正常运行时一运一备,火检冷却风母管采用¢108×4管道。现因生产需要,拟对黔东电厂#1、#2炉原有火检系统进行整体换型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煤、油火检探头、安装套管、光纤、放大器及冷却风系统的整体设计、设备供货及现场技术服务(安装配合、现场调试)等
现 黔东电厂#1、#2锅炉火检系统改造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 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黔东电厂#1、#2锅炉火检系统改造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招标方技术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负责黔东电厂#1、#2锅炉火检系统换型改造项目的整体设计、设备供货及现场施工安装工作的指导配合,并对换型改造后的火检系统设备进行最终的整体调试和试验。
详见技术文件相关条款。
三、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公共项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相关火检设备的整体设计、制造及销售等相应资质,且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有当前国内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5台以上的电站业绩或至少有4台W型锅炉应用业绩,并提供用户业绩清单及联系方式、合同证明,案例用户所安装的设备从原理上应与本工程投标方提供设备类似,不得使用试验性产品。
(3)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4)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设备的上述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3个以上项目的同类设备安装调试指导经验。上述人员应能提供相关资格的证明文件。
(6) 加工设备:
a) 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b) 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b) 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8)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 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 专项技术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火检光纤应为成熟产品,不允许采用中间搭接产品,其提供的火检系统设备应满足“W”火焰前后墙对冲燃烧炉集中布置和高温环境要求。
五、 投标限制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4)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 供货期
1、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黔东电厂#1、#2锅炉火检系统整体改造设计方案(终版)的提交,并经招标人验收认可。
2、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2炉火检改造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到货。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1炉火检改造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到货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半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邮购两种方式。
1、面售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项目标书款)。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邮购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标款只接收银行汇款,不收现金),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邮购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 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 月15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4年 1 月15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 瞿宁
电 话: 0731-85893338 传 真:0731-85893445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工地现场联系人:刘海兵 电话:0855-5825120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 名: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帐 号:24070508290000158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凯里分行岑巩分理处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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