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湖消防大(中)队业务用房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理代机构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卧式燃气真空热水锅炉2台(套)
2.3主要技术参数:卧式燃气真空锅炉,单台机组额定供热量(10000Kal/h):180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整体交付
2.5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制造商营业照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所招标货物内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且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较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真实、可信,须提供在高海拔地区(2000米以上)已履行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用户单位的质量、性能及服务的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照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 元,图纸费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理代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4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理代机构: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邮 编: 810016
联 系 人: 孙晶(报名) 孙丽
电 话: 0971-6334223(报名)、6314370
传 真: 0971-6304544
电子邮件:b0737_2@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账 号: 6300 1883 6370 5000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