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高开审字[2013]1号、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道路、热力管网(一、二级热网)生活生产给水及冷却循环水、消防管外线、雨污排水、供暖管线穿越铁路及铁路加固等工程,规划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施工总投资1844.04万元监理费33.19万元;
2.4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4年1月22日开工至2014年4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99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报名其他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3.5 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照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295);(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14:00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地址:鞍山市旧堡路
联 系 人:李文红
电 话: 15004124987
招标理代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 洪凤
电 话: 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