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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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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辽宁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2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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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梨花峪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高开审字[2013]1号、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道路、热力管网(一、二级热网)生活生产给水及冷却循环水、消防管外线、雨污排水、供暖管线穿越铁路及铁路加固等工程,规划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1844.04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4年1月22日开工至2014年4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99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持CA锁和项目经理IC卡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刷卡报名。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照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证;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开具之日有效期为两个月);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13:30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地址: 鞍山市旧堡路

联 系 人: 李文红


电 话: 0412-2313902

 

招标理代机构: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 洪凤

电 话: 0412-55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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