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理代:- 招标人: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简介: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新余市西南3km,厂址北有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余水泥厂,西有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南与袁河毗邻。目前有2×220MW台超高压燃煤发电机组运行,分别于1995年及1996年建成投产,2008年对两机组进行了脱硫改造,建设期间没有考虑脱硝设施。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无脱硝技术的情况下,NOx排放2012年至2013年平均为500-600mg/m3。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燃煤电厂NOx排放必须在200mg/m3以下。为此2014年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对1、2号锅炉实施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锅炉型号为WGZ-670/13.7-7型自然循环、四角切圆燃烧煤粉锅炉。排查方式为固态排渣;空气预热器为管箱式空气预热器并分为上下级布置,省煤器布置在上下级空气预热器之间;制粉系统为仓储式、热风送粉制粉系统;除尘方式为静电除尘方式;脱硫方式为湿法脱硫。
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通过对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锅炉系统实际设备布置及运行状况研究论证,通过采取烟气脱硝技术等手段,脱除烟气中的NOx,作出科学可行的研究报告。报告最终脱硝效果结论,要求烟气出口的烟气中NOx含量在200mg/m3以下。同时对现有系统设备由于脱硝改造带来的设备潜在安全隐患风险、以及由于改造工程使用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所带来的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做出评估。并依据可研编制招标文件。
2.2项目建设范围:1、2号锅炉脱硝系统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含省煤器改造、空预器改造、电除尘、引风机改造)。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或环保工程设计(或咨询)甲级资质;
3.3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且通过体系认证,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在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燃煤电厂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锅炉的烟气脱硝项目工程的可研,且有三台及以上安全投运业绩;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不能同时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投标人的名义重复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6日,每天8:00-12:00,14:00-18:00。
4.2招标文件提交时间: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向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照执和资质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核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审查合格后向报名单位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联系人: 邓建辉
手 机:13807905195
电 话:0790-6317012
传 真:0790-631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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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