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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生物质气化炉采购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25 09:30
浏览次数: 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依据京山县财政局京财采计〔2013〕280号计划函,京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委托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京山县2013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BMD-ZFCG-20131224

二、项目名称:2013年农村能源建设物资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器523台、生物质气化炉1250台、太阳能路灯 160 盏,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补助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太阳能路灯和生物质气化炉生产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太阳能路灯企业)和≥1000万元以上(生物质气化炉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代理商在本地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纳税记录,有健全的服务网络。

7、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照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产品合法销售的各种证件、证书等;

8、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太阳能路灯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机构。

9、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携带工商营业照执、税务登记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资质证(注:太阳能路灯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区域代理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还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 24 日起至2013年 12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报名,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1 月14日 9 时,地点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2014年1月 14日9 时。

十、开标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人:刘 涛 电 话:15807269801 0724-7221521

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 虹 电 话:13797931551 0724-7239538

监督部门:京山县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京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5972669588 0724-722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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