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明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月根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郭肇村市新桥东侧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姚海峰 联系电话:0572-8063975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办公家具3万套、塑料改性粒子5000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武康镇郭肇村市新桥东侧
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
建设规模:年产办公家具3万套、塑料改性粒子5000吨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塑料改性粒子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将外购的废PE塑料通过人工上料到挤出机的上料口中。
2、熔融:挤出机通过电加热到约150℃将废PE塑料熔融。
3、挤出:通过挤出机将熔融的废PE塑料挤出。
4、冷却:将挤出的废PE塑料通过循环的自来水进行冷却。
5、切粒:将冷却完的废PE塑料通过配套的切粒机切割成细小颗粒。
6、包装入库:将切粒完的PE颗粒通过塑料编织袋包装好入库储存。
(2)办公家具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切割:将外购的原料防火板及密度板通过锯板机切割成一定的尺寸。
2、打孔:将切割好的板材通过打孔机打孔以用于装配。
3、装配:将外购的钢管配件装配到经过切割和打孔工序的板材上形成成品。
4、包装入库:将装配好的办公家具成品包装好入库储存。
六. 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烟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先通过喷淋塔两道加有药剂的循环水喷淋洗涤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木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也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清运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监测和预测结果,项目运营后厂界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由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夜间噪声少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明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九.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 3日(7个工作日)
十、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