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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压机住宅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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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3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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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鸿儒新园三期项目 
业主名称: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投资额: 74000(万)
联系人: 刘月
联系方式: 13820972679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儒新园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4000.00万元建设鸿儒新园三期项目,该项目为住宅建设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津岐公路东侧,总用地面积为53145.5m2,总建筑面积为136779.25m2(含地下建筑面积30488.25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6291m2。建设内容包括15栋住宅楼、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及商业。
本项目总投资74000.00万元。工程建设年限为: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影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使用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燃气废气、油烟;生活污水等;换热站、电梯等产生的噪声;生活垃圾等。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一)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尘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的要求,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提请排污申报,并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2)本项目在施工期要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方案,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3)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条件允许应采取混凝土地坪;工地出口处要设置冲洗车轮的设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诸如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6)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 m范围内。
(7)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禁止焚烧各类垃圾,禁止使用燃煤取暖做饭。
(8)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9)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防尘网维护(不低于2000 目/100 厘米2)或防尘布。建筑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10)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建设单位除需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建筑材料堆存点及施工垃圾暂存处设置应尽量远离环境环保目标;同时建筑材料运输路线也应进行比选,尽量选择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最低的运输方案。
因施工活动是短期的,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扬尘污染也将停止。
2、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2)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应写出书面申请到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
(3)统筹安排施工,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同一时间安排大量产生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进行文明施工教育,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施工、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4)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如采用低频振动器,如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增加消声减噪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
(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必须于当日19时后进入,并于当日23时前离开。
(6)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噪声限值的,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施工单位与受其噪声污染的有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7)应合理选择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
(8)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在该地块进行社会公示(如设立工程简介牌等公告当地居民等,以取得受影响居民和有关人员的谅解和支持)。
(9)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3、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辆、设备冲洗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主要是泥沙和少量的油类,而且一般是瞬时排放,因此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汇入污水管网,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产生的泥渣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避免泥沙淤积而堵塞管道。建议施工单位做好如下措施:
(1)对于车辆和设备冲洗水,可以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现状污水管线排入市政管道,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施工区、生活区厕所设沉淀化粪池,就近排入当地市政排水管道。
(3)生活区的临时食堂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设置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净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由专人定期掏污清理。
(4)施工现场若设置有油漆油料库房,库房地面和墙面应进行防渗处理。油漆油料贮存、使用由专人负责,以防止油漆油料等含有化学物质的建材(在装修材料中广泛应用)撒落经淋溶而渗入地下水体。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料、废装修材料。这些固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装载过多将导致沿程洒落满地,车辆粘满泥土会导致运输公路布满泥土,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影响行人和当地环境质量。废弃物处置不当或无规划乱丢乱放,将影响城市的建设和整洁,因此固废的合理储存和处置显的相当重要,为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并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并加罩棚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
(2)施工现场设立密闭式垃圾站,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上部覆盖密目安全网,施工人员居住场所要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
(3)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长期堆放,遇春、冬季大风天气或春季沙尘暴,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及时清运到市容部门指定地点。
(4)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5)建筑垃圾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施工中的废渣土应按市容委的要求进行处置,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车辆严禁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洒落地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配装密闭装置的车辆,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总之,施工期的影响都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将恢复原有水平。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
本工程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燃气废气,由于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为分散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2、废水
根据水平衡分析结果,本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住宅居民和公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使用期主要噪声源为地下各设备间内设备产生的,如换热站、变电站、电梯间等,源强约在65~85 dB(A)。为了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切实做好下列防噪措施:
换热站产生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0-85dB(A),设置在地下或室内,不与住宅相连,并采取吸声、减振等措施,设备房内墙壁、顶板、门等做隔声处理。本项目生活水泵房、中水加压泵房设备产生噪声,由于其源强一般小于80dB(A),且位于室内或地下,不与住宅相连,设备噪声在地下空间内经内部墙壁反复反射衰减,噪声不会传播到室外,一般不会对室外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但若设备选型和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对地上声环境和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对于高层电梯间,电梯电机应选择新型低噪声设备,且应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在正确安装、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其运行过程中不会对本项目生活环境产生影响。有可能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位于楼顶的电梯机房,由于电梯电机均安置其中,在电梯启动的瞬间,其噪声源强可达75dB(A)。电梯电机设于操作间内,本项目操作间墙体为一定厚度的减力墙,墙体隔声量可达25dB(A)以上,同时应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等隔声减震措施,并在建筑设计上将电梯间设置于远离主卧室的位置。
综上,在做好相应防噪减振措施的条件下,各产噪设备对居民的最大噪声影响值小于60dB(A),能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须严格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各产噪设备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以生活垃圾为主。
生活垃圾虽然不会对环境构成很大影响,但也要制定合理的综合防治方案,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遵守《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对区内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采取分类袋装形式收集,生活垃圾封口后定期送至垃圾暂存点,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回收,实现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以上方法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在做好上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角度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在环评爱好者论坛网站上。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不足和补充意见,以及对于本评价中未提及的环境影响的补充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可用下列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83946808 联 系 人:徐女士
2、电子邮箱:yq_eia@126.com
3、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土建馆208、210 邮政编码: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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