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东北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5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内容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梅河口市曙光镇张家村。本工程总投资额8348万元人民币,年屠宰生猪50万头,占地面积13573.1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建项目投产后,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固体废物及锅炉烟尘、噪声,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及屠宰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烟尘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恶臭气体经除臭后达标排放,炉渣、内容物等固废可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垃圾场填埋;对产噪设备采取设隔音间、基础减震等相应措施,使车间噪声达到标准要求;在采取上述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当地报纸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河口市东北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梅河口市曙光镇张家村
联 系 人:刘经理
评价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路136号
邮 编:133000
电 话:1868640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