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机组(2×200MW)省煤器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里机构”)受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200MW)省煤器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于1991年投产发电,配套锅炉由哈尔滨锅炉厂设计制造的HG-670/140-YM14型锅炉,中储式制粉系统,采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设计燃用黑龙江烟煤。现因烟气脱硝改造,需要对上、下级省煤器合并改造为大H型省煤器。并达到设计要求,满足脱硝系统正常投运条件。
交付进度满足2014年06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整机启动条件。
二、招标范围: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锅炉大H型省煤器改造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原省煤器拆除、大H型省煤器的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求要:
3.1 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权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锅炉(或压力容器)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
3.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 投标方应具备独立设计和生产200MW及以上机组省煤器的资质和能力,并具有成功完成5台200MW及以上机组省煤器制造、安装业绩,且已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并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附技术规格参数、联系人、电话)。
3.5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方人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4.1 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求要的厂家参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4.2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01月0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报名表需签字盖章,传真至010-51967698,原件邮寄或送达至招标代里机构,并将填报完毕的报名表(WORD格式及扫描PDF格式)发送至xuyan@cweme.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报名联系人:
招 标 人: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于 敏
电 话:0431-85725204
招标代里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北方国际大厦708室
邮政码编:100040
单 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妍
电 话:010-51967092
传 真:010-51967698
电子邮箱:xuyan@cwem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