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31188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设备安装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2、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 3*500t/d的垃圾焚烧及余热利用装置+2*15MW汽轮发电机组
(2)工程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3.计划工期:本工程的总工期共405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并须按以下各节点时间完成节点工程:
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进场及临建;2014年3月1日前锅炉基础交安。
1#焚烧线施工工期要求如下: 2014年8月20日前水压试验完成,2014年10月31日前烘煮炉完成,2014年11月20日前试烧垃圾;
2#焚烧线施工工期要求如下: 2014年9月5日前水压试验完成,2014年11月15日前烘煮炉完成,2014年12月5日前试烧垃圾;
3#焚烧线施工工期要求如下: 2014年11月2日前水压试验完成;2015年1月15日前烘煮炉,2015年2月5日前试烧垃圾;
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厂用电到受电;2014年8月30日前热控安装完成且具备调试条件;
2014年8月20日前1#机油循环完成 ;2014年9月5日前2#机油循环完成 ;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汽轮机冲转;
2015年3月13日前72+24小时试运行考核完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 资质求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曾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项单机机组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含锅炉、汽机等设备)或不少于一个单机容量在400t/d或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含锅炉、汽机等设备)。
注:1)、上述表述的近3年内是指2010年9月1日至今。
2)、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2)其它人员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锅炉工程师:至少1名,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汽机工程师:至少1名,具有汽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焊接工程师:至少1名,具有焊接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电气工程师:至少1名,具有电气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热控工程师:至少1名,具有自控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以下两款规定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7、 其它要求:
(1)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本项目要求投标担保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
(4) 投标人如没有《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且经评标后为中标单位的须在中标后的2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1)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2)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须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专用卡纸、招标施工图纸光盘。
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专用卡纸、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专用卡纸、领取施工图纸光盘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一楼大堂)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0757-8622902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李英亮、苏锡坚 联系话电:0757-86300783、86312820传真:0757-86368680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一楼大堂)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或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③账号:44501501040001456 ④款项来源: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设备安装工程⑤招标文件费缴费金额:1000元。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4年1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获奖证书(如有)、财务审计报告(如有)、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备查。
2、递交时间:2014 年1月21日 上 午 8 时30 分~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4、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 其他
1、佛山市以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的真实性作出公证的有效公证书(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2、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我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联 系 人: 马威
电 话:0757-81205533
传 真:0757-81208944
招标代里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李英亮、苏锡坚
电 话:0757-86300783 86312820
传 真:0757-863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