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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废旧塑料再生布袋除尘器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02 10:38
浏览次数: 3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地  区: 天津 
业主名称: 伊势湾北方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伊势湾北方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项目扩建工程环评审批公示
伊势湾北方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项目扩建工程环评审批公示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本网公告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5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本项目在互联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公布在天津港保税区网站上,公众如对本项目的建设有反馈意见或对本项目施工期间环保工作有看法或建议。请于本公示结束日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到tj_lch@163.com或者022-84906198(fax)。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伊势湾北方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项目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伊势湾北方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项目厂区位于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325号,地块东至在建的国际酒类恒温仓储分拨基地工程,南至中国外运天津储运公司,西侧为滨海十五路,北侧为新港大道。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扩建项目不新建厂房及其他构建筑物,于现有工程厂房内安装设备。拟在现有工程建设的1条废塑料破碎、粉碎、热熔挤出生产线基础上。新增热熔挤出机三台,小型塑料粉碎机两台,以提高现有塑料再生颗粒生产能力。增加成型挤出机一台(套),延伸生产工艺,主要制作由再生塑料成型而成的塑料垃圾桶。预计年增产塑料粉碎料500吨,塑料造粒料810吨,塑料垃圾桶60吨(约20万个)。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塑料造粒料4310t/a,塑料粉碎料7000t/a,塑料垃圾桶60吨(约20万个)。

项目需要的供水、供电、供热等均由保税区配套设施供给,扩建工程给排水、供电、原料和产品储存、固废暂存、办公和生活措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1)粉尘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粉尘来至粉碎机粉碎过程。现有工程已有1台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扩建工程新增小型塑料粉碎机2台,粉尘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风机引至现有工程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粉尘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57kg/h,排放浓度为57mg/m3。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相应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

2)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非甲烷总烃来至热熔挤出机热熔过程和成型挤出机混料、熔融、成型挤出过程。项目完成后,共有4台热熔挤出机,其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捕集后,通过排气筒P1和P3排放。两个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为1.2×10-3kg/h,排放浓度均为1.2mg/m3;排放速率4.7×10-5kg/h,排放浓度0.1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相应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2个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均低于100(倍),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能够达标排放。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97-1996)附录A中等效排气排气筒有关规定,本项目的P1和P3号排气筒应做等效处理,记做P13。等效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1.205×10-3kg/h,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相应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

成型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捕集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10mg/m3,臭气浓度<100(倍),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的相应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能够达标排放。

扩建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面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属于无组织排放,采用《大气环境影响技术导则》(HJ2.2-2008)推荐估算面源模式预测,非甲烷总烃在最近厂界处(北厂界,8m)的落地浓度均为0.0001393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本项目PM10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1116mg/m3,对应的距离为59m,占标率2.48%。本项目距离1200m保税区管委会处落地浓度0.000687mg/m3,占标率0.15%;880m天保国际商务交流中心处落地浓度0.001087mg/m3,占标率0.24%,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2154mg/m3,对应的距离为59m,占标率1.08%。本项目距离1200m保税区管委会处落地浓度0.001326mg/m3,占标率0.07%;880m天保国际商务交流中心处落地浓度0.002097mg/m3,占标率0.10%,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各个排气筒和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同一环境敏感目标处的浓度累加核算,全厂运营期对环境保护目标处的非甲烷总烃环境影响值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厂界的臭气浓度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异味影响较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基本上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估算。本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依据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规定,本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为成型挤出机配套建设的冷却塔定期排水,其主要成分为少量SS、盐分,该股废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建设后废水排放没有超过保税区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满足进水水质要求,预计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影响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分拣废物主要成分为铁、铜和废纸,可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作为废旧材料回收利用;产生的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生产原料成分相似,可全部投入下批次产品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一起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表、现场公示和报纸公示的形式进行的,共发放调查表60份,收回调查表59份,从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来看,100%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没有反对意见。总体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在基本了解该项目的基础上,100%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没有反对意见。

(6)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天津港保税区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具有一定优势,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经治理后排放的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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