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环保局关于玉环县芦浦初级中学食堂、住宿楼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的公示
玉环建示[2013]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县芦浦初级中学食堂、住宿楼建设工程项目作出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食堂、住宿楼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玉环县芦浦初级中学
项目负责人
梁徽其
详细地址
玉环县芦浦镇初级中学校园内
建设性质
新
改
扩
投 资
900万元
建设地点
玉环县芦浦镇初级中学校园内
用 地
575m2
项目概况
总投资900万元。建设一幢食堂及住宿楼,高五层,占地面积为575 m2,建筑面积为3000 m2,其中一楼为食堂,二至五层为宿舍,共布置约40个宿舍间,寄宿生350名。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本项目位于玉环县芦浦镇初级中学校园内,所在建筑共4层。本项目东面隔步行街为商住楼;南面为空地;西面为空地;西北面为玉环县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格栅、隔油池等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预处理至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废气:油烟废气;
噪声:厨房、空调、风机噪声和顾客的活动噪声;固废:餐饮生活垃圾。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厨房油烟废气采用通过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企业生产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餐饮废水经格栅、隔油池等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预处理至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
一、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1月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 玉环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