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硅废料回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江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硅废料回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硅废料回收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碳化硅废料回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田南镇工业刨业小区。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6.2%。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燃煤烟气及食堂油烟。工艺废气包括酸洗工序产生酸雾、烘干间粉尘。
酸洗工序产生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碱液净化塔处理,达标后经20 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间烘干分级工序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 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区设置一台燃煤热风炉,烟气采用双碱水膜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 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设置烟囱高出屋顶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包括碱洗废水和酸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道排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池+气浮池+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50%回用于生产,50%废水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项目废原料包装物提供经供应商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卫生填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编号HW49,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压滤机等。源强在65~85dB。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措施,可有效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表》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
(七)环境风险防范。项目使用盐酸、氢氧化钠等为强腐蚀性化学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危险源。
企业应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它《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点存在,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商业、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4年1月5日——2014年1月9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5-3998291 传真:0795-399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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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