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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业中心太阳能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09 09:36
浏览次数: 2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开发区装备制作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太阳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开发区装备制作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太阳能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401-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目前,装备制作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一期7-9号宿舍楼即将全部完成建设,工程已进入内外装修阶段,欲采购312台太阳能,2个10吨、8个8吨的循环水箱。供热方式为屋面集中供热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投标人资质求要及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具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3. 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售后服务的相关资质与能力;为太阳能设备生产厂家或者为获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4.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太阳能集热器检验报告;

5. 具有《太阳能热水工程标准培训合格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四、招标文件发出信息:

招标文件开始领取时间:2013年1月9日上午9:30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财政局210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邮件发送或者现场拷贝

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竞标资料表投标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月23日下午4:30前送至或传真至项目联系人处。如采用传真方式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交报名表时请将公司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提交。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2月12日下午2:30-4:30(友情提醒:冬季天气等不测因素多,请计划足够的在途时间。超过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财政局210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话电:0518-82342206

传真电话:0518-8234220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财政局210室

邮政码编: 222047

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行连云港分行开发区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采购人联系人:伏先生 秦先生 联系话电13003393339 ;15061321576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开发区装备制作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太阳能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LKZC201401-01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邮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所投标段

项目经办人

报名截止时间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投标人在2014年1月23日下午4:30之前递交 “投标报名表”及报名相关资料到代里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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