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第一风电场C区200MW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中国电建集团哈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第一风电场C区200MW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1月,我公司完成了本工程环评报告书初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环境保护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第一风电场C区200MW项目位于巴里坤县北部约78km,距三塘湖乡约46km,距哈密市约165km。
本工程拟安装134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WTG1/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01MW,年上网发电量为51797.2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577h,容量系数为0.29,工程动态总投资151662.88万元。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一座220kV升压站(由三塘湖第一风电场C区、D区和第三风电场D区合建共用)及配套电气设备及设备基础、集电线路、监控中心及场内外交通道路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设备运输、安装等,使用大量机械设备,须平整场地,动用土石方、混凝土搅拌、运输及配套临时道路等,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噪声、废水、垃圾、弃土等,尤其是施工临时占地,地表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重当地的水土流失。
本工程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种类单一,且排放量少,主要为风电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污水,以及风机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工程建成投运后对该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通过合理组织,减少临时施工占地;施工现场堆土及时回填或清运,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和运行状况良好的施工设备,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占地进行恢复,使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小。
(2) 运营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音的风力发电设备,使风机运行时产生较小的噪声;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工作、生活区采用隔声材料建造,使周围噪声满足国家标准;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位于新疆具有开发价值的九大风区之一的三塘湖~淖毛湖风区,工程建成后通过哈密南-郑州±800kV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采用风光互补并与火电机组打捆外送的方式送至河南,在开发条件方面交通运输及上网条件都比较成熟,有利于风电场的建设。本工程项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完全在当地环境容纳范围之内,属清洁能源项目,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工程的环评报告简本。
(2)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哈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
0902-6982273
传真:
0902-6982273
邮编:
839000
电子邮箱:
地址:
新疆哈密市天山东路365号建行大厦10楼
(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晓敏
联系电话:
0991-2672521
传 真:
0991-2625771
地 址:
天山区人民路446号
邮 编:
830001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