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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换热器、水泵商务区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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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0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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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武清商务区总部基地三期项目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该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示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武清商务区总部基地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赛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选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新开路东侧,东至规划路,南至畅源道,西至新开路,北至商务区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边界。规划总用地面积69835.14m2,总建筑面积154716㎡。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武清商务区总部基地三期项目总投资62000万元人民币,为备案制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9835.14m2,总建筑面积150838㎡,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94737㎡,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56101㎡。分A、B、C、D四个组团,共建设30栋3-5层办公楼及附属裙房及1栋一层独立商业楼。建成后可容纳办公人数约900人。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14年3月 2014年12月。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1扬尘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影响范围在下风向150~200m之间。建设单位遵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要求及本评价提出措施建议,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1.2施工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源强较大,当距施工场界较近时,会造成施工场界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情况。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对施工场地附近100m的范围将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周边地区不存在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相应措施,将噪声污染减少至最低程度。

1.3施工废水

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的临时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有限,而且是瞬时排放,沉降后集中收集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1.4施工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建材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

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1环境空气

(1)餐饮废气、炊事油烟

拟建项目B组团独立商业楼设置为餐饮,每日可提供约1000人次就餐。经计算,餐饮燃气耗气量为80m /d,29200 m /a。餐饮燃气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0.011kg/d,SO2 0.014kg/d,NOx 0.141kg/d。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不低于85%,经治理后排出的油烟最高浓度不大于2mg/m3。餐饮油烟排放口于商业楼屋顶设置,其排放口距离本项目B-2#办公楼最近距离约20米,且排放口朝向背向办公楼。拟建项目餐饮单位产生的油烟经治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及项目内部的办公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停车场汽车尾气

本项目停车采用地下停车方式,地下停车库共可停放机动车1500辆。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最终由地面竖井通风口排放,通风竖井距办公楼最近的距离大于10m,通风竖井在绿地中以小品加以装饰,通风口高度不在人的呼吸带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地下停车场所排放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办公及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垃圾房异味

生活垃圾均为袋装,且在密闭容器内,由环卫部门一日一清,且本项目垃圾收集点有单独的垃圾收集和运输通道,可以有效避免垃圾送入、外运过程中异味对项目办公人员造成影响。

2.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办公以及配套商业公建的生活污水,餐饮单位的餐饮废水。废水排放总量为156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为: CODCr400mg/L(61.4 kg/d)、BOD5280mg/L(40.2 kg/d)、SS200mg/L(17 kg/d)、动植物油60mg/L(8.4 kg/d)、氨氮35mg/L(4.3 kg/d)、总磷3mg/L(0.466 kg/d)。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武清第五污水处理厂,不论水量或水质都能够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影响。按照天津市环保局 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7]57号)中的有关要求,拟建项目应做到污水排放口规范化。

2.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使用期噪声来源于换热站设备噪声;变电站噪声;电梯间设备噪声;供水泵房使用变频加压供水泵产生的噪声;地下车库换风机噪声;C-8#楼屋顶冷却塔噪声;B-商业楼屋顶油烟风机噪声;车辆进出行驶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的社会生活噪声。本项目室内设备噪声,在经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经墙体和地面的隔声作用,不会对办公人员日常办公产生不利影响。室外油烟风机、冷却塔经噪声预测,各边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2008)2类标准值要求,能够实现边界达标,不会对项目办公区的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2.4固体废弃物影响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办公和商业活动产生的办公垃圾及废包装物,商业餐饮产生的餐饮垃圾,全年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22.93t/a。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垃圾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去向,不会对公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 区外污染源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北侧250m为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东北侧1.1km为武清开发区二期。根据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3年7月1日 5日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SO2、NO2、PM10日均浓度标准值的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亦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值,未有超标现象,臭气浓度未检出。项目北侧1.4km处信义玻璃厂厂内排气筒为本项目区外高架污染源,通过采用Screen3预测,高架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标准要求。由此说明,武清开发区内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区外近期道路交通噪声在本项目场界处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随着本项目区域的开发建设完善,道路车流量较目前应略有增加。通过类比,区外远期道路交通噪在本项目第一排建筑处昼间噪声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夜间达标。建议建设方对临路建筑合理安排房间功能。朝向道路一层的办公用房安装隔声窗。

5. 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建地区环境现状质量尚好,具备建设的环境条件,选址适宜。本项目的施工期和使用期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环境要求范围以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2132227,电子邮箱:wqhbw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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