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竺延风
联系方式: 27944050
天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皇冠(645A)项目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以北,投资建设第二工厂和第三工厂,并分别在2007年和2010年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目前生产均已处于满负荷。两工厂生产车间及各类辅助、公用设施均独立设置,不交叉使用,仅共用该公司中水综合利用设施。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主导产品是 卡罗拉 (COROLLA)、 锐志 (REIZ)、 皇冠 (CROWN)轿车和RAV4乘用车,分别属于中级车、中高档车和高级车范畴。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现状产能为10万辆/年,为锐志轿车和皇冠轿车混线生产,建设有冲压、焊装、小部件车间、涂装、总装和树脂等五大车间及配套的公用动力车间和辅助部门。经过多次车型换型及改造,截至当前,该工厂现有产能仍为10万辆/年(其中皇冠轿车3.88万辆/年、锐志轿车6.12万辆/年)。2012年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规划实施的新卡罗拉(320A)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此项目依托第二工厂现有工程,新增5万辆/年的新卡罗拉产能,将该工厂设计生产能力扩至15万辆/年(其中皇冠轿车3.88万辆/年、锐志轿车6.12万辆/年、卡罗拉轿车5万辆/年),并通过了天津市环保局的审批(津环保许可函[2013]003号),预计将于2014年9月实施。
为提高皇冠轿车竞争能力,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决定在新卡罗拉项目实施前,对该公司第二工厂皇冠轿车(561A)更新换代为新皇冠(645A)轿车,同时将其产能由3.88万辆/年增至4.92万辆/年,锐志轿车产能相应由6.12万辆/年调至5.08万辆/年,全厂现阶段产能保持10万辆/年不变。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2.1 废气
2.1.1 焊装车间焊接烟尘
焊装车间对部件进行焊接,采用亚弧焊机。焊接过程产生烟尘经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
2.1.2 涂装车间废气
(1)涂装废气
涂装车间中涂、面漆分别在不同的喷漆室完成,涂装及烘干废气经治理后经各工厂设置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2.1.3 成形车间检测废气
成形车间中保险杠涂装和烘干分别在两个工位进行,涂装及烘干工序排放废气经设置的排气筒排放。
2.1.4 总装车间检测废气
总装车间各作业检测线排放汽车尾气,经车间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2.2 废水
全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涂装车间和成形车间,主要包括预处理废水、电泳废水、喷漆废水、纯水装置排水及连续排放洗排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SS、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等。
2.3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鼓引风机、水泵等,单位设备噪声75-95dB(A)。
2.4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焊装车间产生的废粘合剂、废机油等,涂装前处理产生的磷化沉渣、喷漆室定期排放废漆渣、废油脂、洗喷枪废溶剂等,总装车间产生的废漆洗液,废冷却液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废气
全厂排放有机废气叠加后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全厂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全厂排放工艺废气污染物甲苯、二甲苯最大值及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地面浓度一次值与典型日日均值达到环境标准的要求,全厂无组织排放甲苯、二甲苯厂界最大浓度影响值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根据《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一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可知,本项目产能大于10万辆/年,参考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4m/s,应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最近环境保护目标天滨公寓位于该厂涂装车间东南1500m处外,卫生防护距离可行。
3.2 废水达标排放及回用可行性分析
废水处理方案将涂装车间和小部件涂装车间排放磷化废水(含第一类污染物Ni)单独收集至贮槽内,并单独打入化学沉淀处理槽进行预处理。其第一类污染物Ni达标后,再汇入厂废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工序进行后续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处理方法,其出水中的全部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低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废水处理站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全厂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排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中水综合利用站内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回用到生产水箱内与新鲜水混合后进入生产各工序,尾水能做到到达标排放,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消减。排放尾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保验收监测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四侧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3.4 固体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全厂固体废物设专址存放,并置于室内,采取了暂存安全与应急措施,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章认证执行,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认真落实以确保危险废物去向明确,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本环评报告书分别就本项目将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清洁生产水平等环境影响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价,并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分别提出相应的较为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对策。
该项目行业性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其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建设地区监测的常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标准,厂界噪声现状满足标准要求。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废气污染物可以作到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区外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污染物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具备合理去向。厂界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来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办公地点查阅。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