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4-01-15
交易登记号:14GC050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已由浙经信电力[2013]2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88号,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2建设规模:3×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三套;
2.3招标范围: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首期一炉一机及公共设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有一炉一机主厂房及辅助设备:A~B跨为18-26轴,B~C跨为18-28轴,C~E跨为18-24轴,C~E跨的24-27轴仅为打桩部分;烟囱;脱硫;脱硝;水预处理及反渗透处理;厂内热力管线;倒班宿舍);
2.4工期要求:配合工程进度;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程安全要求: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限价:1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备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2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4年2月11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上述人员须与信息系统中当前岗位一致。
备注: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件资料投标人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原件,并且复印件编入技术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投标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其中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及执业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 15 日至2014年 1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到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F3014(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2 月 17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具体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88号
邮 编:315336
联 系 人:吕军沪
电 话:0574-86337012
传 真:0574-6307902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
邮 编:315020
联 系 人:孙新波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