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绿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竹溪县牛头山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综合体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关于“湖北绿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竹溪县牛头山观光农业生态旅游
综合体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绿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竹溪县牛头山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综合体开发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66326.67m2(约合1599.49亩),总建筑面积142869.29m2。项目主要建设俱乐部会所、会议中心、生态酒店、旅游商业小镇、温泉度假中心、休闲安养居家中心、低密度住宅、水上活动中心、(老中青少)年活动中心、景观主体公园、现代农业观光中心,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二、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允许类建设项目。工程未占用耕地,且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本项目位于S305省道(鄂陕大道)南侧,位于总体规划里的“两带”的城镇发展带,而本项目为房地产及旅游业,为城镇发展的必备条件。另外,项目用地性质及技术经济指标等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则项目建设符合竹溪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拟建项目从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五个方面实行绿色房产,并积极做到建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
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日均值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项目地表水竹溪河及牛头山水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项目各侧场界及敏感点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六、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6.1.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若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则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并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施工,使用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水泵;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配备水泵以及集水池。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外影响,其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3)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方、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
工程产生的弃方由施工单位委托竹溪县渣土管理部门在全市施工场地进行消纳,并将其作为承包合同条款,建筑垃圾按照竹溪县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同时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十堰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由分散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
上述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窗;大型建筑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外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再行安装。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5)对当地交通以及物料运输的影响
通过合理组织施工路段,设立值勤岗,作好运输计划,寻求相关部门配合等措施可保证周围道路交通顺畅。
(6)水土流失
避免在雨季开挖、合理堆放土石方、修筑排水沟、及时绿化等措施可控制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6.2.运营期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公建设施废水、商铺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竹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竹溪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对受纳水体竹溪河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等。
①居住厨房油烟
项目建成后,住户及幼儿园食堂烹饪时产生油烟废气。住户烹饪油烟年产生量约为4t,幼儿园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27t。
住户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幼儿园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约85%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幼儿园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另外,幼儿园食堂油烟油烟排放口设置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后期将在裙楼及独立商业楼中引进餐饮项目,且商业楼应预留烟道和隔油池的位置,并保证后期引入餐饮业单位建筑边界与居民楼边界水平距离不小于9m,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的竖井式油烟烟道引至独立商业楼楼顶排放,油烟排口设置位置与周边居民楼距离满足不小于20m的要求,另外,要求商铺的餐饮油烟排风口朝向周边道路或背向居民区一侧,避免对区内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项目产生的油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住宅楼居民的影响可得到相应控制。
②汽车尾气
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类比同类型的汽车库,主要污染物CO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HC、NO2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因此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③垃圾恶臭
该项目设三处垃圾收集房,且设有分类收集垃圾桶,其主要污染物的恶臭气体,如氨气、H2S等。垃圾桶的恶臭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腐败分解,分类收集垃圾桶产生的恶臭与保洁、及时清运密切相关。
项目运行后垃圾桶、垃圾站应由专人负责保持分类收集垃圾桶清洁,防止蚊蝇滋生,影响区内居民生活,并做好及时清运工作,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运,特别是夏季气温高,瓜皮果壳等有机成分较多时,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区内应实现垃圾袋装化,严禁垃圾随地堆砌。
采取上述措施后,恶臭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④公厕恶臭
公厕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H3,主要来源于大便器内积粪、小便器内积存的尿液和附着的尿垢。本项目公厕均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中一类标准设计,全部为水冲式公厕,卫生条件良好,功能完善。
根据国内一些大城市的经验,只要管理到位,保持厕内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纸屑,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公厕内基本无臭味,因此,本项目拟建的公厕如能按照国家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厕内清洁,则公厕排放的H2S和NH3等恶臭污染物极少,公厕外H2S和NH3的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经扩散、稀释,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污染。
此外,建设单位还应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要向买房者说明该情况,将房屋周边情况写进购房合同,以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
(3)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公建设施办公垃圾等。处理固体废物的基本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建设单位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固体废物中可回收的部分,如包装材料(包装箱、泡沫包装材料)、废塑料、橡胶、废金属、玻璃等,收集后集中交相关回收部门处理,使资源得到再利用;对生活垃圾中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要做到袋装化,并由当地环卫部门日清日运,统一处理。
项目所有固体废物不对外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地下车库风机、水泵、配电机组等。车库风机噪声控制主要采用消声器和隔声及隔振技术,泵类噪声则通过采取弹性支撑,即在管道穿过墙壁处用弹性垫或橡胶套管隔离等措施进行控制。经过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水泵房和地下车库风机房辐射至地面的噪声很小,不会对社区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
本工程建设对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将通过人工绿化方式进行区内绿化并恢复植被,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并且也没有破坏物种的多样性。项目不会影响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和可持续利用性,且无占用耕地问题。项目建设不但可以改善周边环境,保障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对稳定社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会对区域植被造成不利影响。
(6)景观及生态适宜度
拟建工程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是有利的,体现了景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以及空间异质性原则,项目景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7)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周边道路、配套商业、外部运输公司及外部停车场对本项目的影响。前面分析结果表明,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周边道路、配套商业、外部运输公司及外部停车场对本项目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范围之内,对本项目无不良影响。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主要为居民生活住宅、一般商业和其它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废水不需要申请总量。
八、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绿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十、审批机关、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52
环评单位: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19-811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