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明月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袁州明月医院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袁州明月医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宜春市宜阳大道147号建材市场旁、原东鹏陶瓷销售用房。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筑物为一栋6层门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3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5.4%。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院内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其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与医疗废水一起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生化处理+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宜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专管排入袁河。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场、污水管网铺设等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入污染地下水。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发电机燃油烟气和食堂油烟。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少,管道采取密闭措施,废气经集气收集系统后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项目使用1台12KW柴油备用发电机,年使用时间约为20小时,年消耗柴油60公斤,发电机燃油采用含硫量小于0.2%的优质0#柴油,备用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管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管高空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必须满足相应贮存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空调等机械设备及来往人员及车辆噪声,噪声强度为70~90dB(A)。采取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处理,加强医院来往人员及车辆管理,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及4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氧气、氯酸钠、盐酸、二氧化氯等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腐蚀性、氧化性等风险,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事故池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仓库进行监控和管理;医院应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项目安全评价内容、事故防范措施及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由于医院设备有X光机,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电磁辐射专题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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