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芝林湖畔美食餐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芝林湖畔美食餐厅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芝林湖畔美食餐厅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农村信用总社后面宝田综合楼(即都汇城)一楼01-02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经营中餐类(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制售及冷热饮品(奶茶、咖啡)制售。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与使用面积均为133平方米,总投资为5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主要经营中餐类(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制售及冷热饮品(奶茶、咖啡)制售。设有餐位约50个,工作人员10人,年工作300天,日经营8小时。
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电烤炉
1台
2
排气扇
4台
3
冰箱
2台
4
消毒柜
2台
5
电饭煲
1台
6
六头煤气炉
1台
7
咖啡机
2台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属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餐饮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天马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油烟净化和排放要求,本项目厨房油烟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烟管(烟管由厨房引出,再沿着都汇城西面墙壁引到建筑物楼顶)引到建筑物楼顶后,再经 静电除油烟装置(见附图二)处理后经高出以排放点源为中心、半径10米区域内最高建筑物3m的排烟管排放。厨房油烟经烟罩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净化设施去除率为90%,为排放浓度为1.3mg/m3,处理后油烟排放量0.0187t/a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人流噪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65~80dB(A)。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选用消声墙体和消声门窗以及距离等衰减人流噪声。设备噪声须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包括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降低设备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可确保项目东面及南面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4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可确保项目西面及北面边界处的噪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卫生填埋场做无害化处理;根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2009),餐饮垃圾属于编号HY05的严控废物,餐饮垃圾和顾客生活垃圾按存放在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器,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及放置,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进行无害处理,该项目餐饮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均按照《广州市餐饮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油水分离器在处理餐饮废水过程中隔离及沉淀的油渣、油烟净化器在处理厨房油烟中所净化的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编号HY05严控废物。根据《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节第29条至34条,关于“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用于食品加工。因此,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协议,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集后交由该签订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另外加强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示时间: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28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hdshbj@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