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瑞安市雅典娜鞋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何海波
联系方式: 13806809509
年产15万套汽车变速箱壳体及制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年产15万套汽车变速箱壳体及制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现有厂区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花园工业区,主导产品为汽车盘式制动器。2003年企业在现有厂区实施“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技改项目”(环评批复:瑞环建[2003]473号),2007年在现有厂区实施“新增年产6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瑞环建[2007]259号)。上述技改项目均已投入生产。
2006年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获得位于瑞安市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工业园环镇东路以东、中心路以南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建设新厂区。同时,在新厂区实施“年产15万台大型汽车铝合金变速箱壳体技改项目”(环评批复:瑞环建[2006]22号),该技改项目同时实施新厂区的土建工程;2007年在新厂区实施“新增年产25万套汽车液压制动泵总成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瑞环建[2007]259号)。目前,“年产15万台大型汽车铝合金变速箱壳体技改项目”涉及的土建工程正在实施中,“年产15万台大型汽车铝合金变速箱壳体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5万套汽车液压制动泵总成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生产内容将停止建设。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加剧,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决定在新厂区实施“年产15万套汽车变速箱壳体及制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以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瑞经技备案[2010]43号文件同意项目的建设。
届时,现有厂区的生产设备及人员均搬迁至新厂区,今后若有项目进驻该企业的现有厂区,需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毕,拟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简本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套汽车变速箱壳体及制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投资:2965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瑞安市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工业园区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新厂区内,项目东南侧为农田,规划为住宅用地;西南侧为鲍七沥,过河依次为规划中的横九路(路宽24m)、建设中的标准厂房;西北侧为规划中的凤锦路(路宽42m),隔路为鲍七村老人公寓(距离项目约66m,规划为公共设施服务用地)和厂房(规划为中学用地);东北侧为鲍田浦,过河规划为中心路(路宽42m)。
建设内容:年产汽车变速箱壳体及制动系统15万套,年产汽车盘式制动器200万套。
建设单位:瑞安市雅典娜鞋业有限公司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飞云江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温瑞塘河河网水质现状较差,为劣V类水质标准,已无环境容量。这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大量生活废水、工业废水与农业面源的污染。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污染源汇总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统计表 单位:t/a
污染因子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
水
生活废水
废水量
12960
0
12960
CODCr
4.536
3.24
1.296
NH3-N
0.389
0.195
0.194
废
气
压铸烟尘
3.2
2.432
0.768
燃油废气(SO2)
1.68
0
1.68
喷漆及固化有机废气
苯
0.24
0.216
0.024
二甲苯
1.44
1.296
0.144
1-丁醇
0.3
0.27
0.03
喷塑粉尘
0.31
0.295
0.015
喷塑固化有机废气
一定量
燃料废气
SO2(kg/a)
8.5
0
8.5
烟尘(kg/a)
25
0
25
NOx(kg/a)
51
0
51
抛丸粉尘
3.2
3.136
0.064
水蒸气
一定量
油烟废气(kg/a)
51.75
38.81
12.94
固废
铝渣
64
64
0
金属边角料
8
8
0
灰渣
0.3
0.3
0
浇冒口金属废料
一定量,收集后回用
乳化废液
20
20
0
废油漆桶
0.04
0.04
0
生活垃圾
81
81
0
四、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约43.2t/d、12960t/a,其中主要污染物CODcr为4.536t/a,NH3-N为0.389t/a;生活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后,其中CODcr排放量为1.296t/a;NH3-N排放量为0.194t/a。
近期,废水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远期,待项目污水可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执行三级标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飞云江。由于飞云江水质尚好,下游水动力活跃,江水稀释扩散能力较强,因此达标后的少量污染物排入飞云江,经水流稀释、扩散作用后,对飞云江水体环境影响不会很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年产量约为51.75kg,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年排放量约为12.94kg,废气经收集引至屋顶排放,预计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生产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压铸烟尘、喷漆及固化有机废气。经业主介绍,企业年工作约300d,压铸工作时间为20h/d,喷漆及固化工作时间为8h/d。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说明,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即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对环境贡献值较小,即项目在确实做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预计厂界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经预测计算,结果均无超标点,项目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铸造车间、喷漆车间均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禁止建设民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为了确保铸造车间、喷漆车间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民宅等敏感保护目标,业主须报请规划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做好周边规划住宅与该项目之间的退让(退让距离应确保规划住宅距离铸造车间、喷漆车间不小于50m)。
③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各种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的及时收集。铝渣、金属边角料、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处理;乳化废液、废油漆桶属于危废,乳化废液、废油漆渣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浇冒口金属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只要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④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60dB)功能区的排放标准。同时,本项目生产车间噪声对现状敏感目标(鲍七村老人公寓)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仅为32.0dB;对东南侧的规划住宅用地的噪声贡献值为56.9dB;可见,生产设备噪声昼间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
但是项目夜间三处厂界(西南侧、东北侧、东南侧厂界)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超标(夜间标准50 dB),对东南侧的规划住宅用地的噪声贡献值为56.9dB,存在一定幅度的超标。因此需要对厂房实施更加严格的消声降噪措施,如加厚实体墙墙体,使墙体隔声量≥25dB;另外生产时,厂房门窗需要紧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夜间生产的次数,降低噪声污染。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废水采用生态化粪池法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的污水管网。
②废气治理措施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75%)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铝锭熔化工序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80%),并经集气布袋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5%)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设置独立的喷漆车间,采用干式喷漆,喷漆及固化有机废气集气后经滤芯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0%,本环评取90%)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设置独立的喷塑车间,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过滤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喷塑工艺的固化有机废气集中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燃料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③固废治理措施
铝渣、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乳化废液、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乳化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浇冒口金属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加强工艺改革,降低原辅材料单耗,降低废品率,减少废料;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项目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同时严禁露天焚烧。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合理布局车间结构。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加厚实体墙墙体,生产时厂房门窗需要紧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夜间生产的次数,降低噪声污染。
六、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本项目位于瑞安市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工业园区,属于优化准入区(功能区编号Ⅴ1-40381D05)。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开发活动环境准入条件,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
2、污染物排放可达标性
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水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废气按照本环评处理能达标排放;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能妥善处理。故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预计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COD、SO2),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但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应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4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工业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准入审核。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根据原环评(环评批复:瑞环建[2006]22号、瑞环建[2007]118号、瑞环建[2007]259号),企业原有SO2排放量为1.2t/a,并且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企业SO2排放量为1.6885t/a、NOX排放量0.051t/a。建议总量控制目标SO2为1.6885t/a、NOX为0.051t/a。因此,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NOX)0.051t/a 、二氧化硫(SO2)0.4885t/a。
为保护环境、保证持续发展,项目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由环保管理部门在瑞安市域内进行分配调剂。
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
经分析,项目建成营运,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要求。
5、规划选址符合性
项目位于瑞安市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工业园区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土地证瑞国用(2007)6-140号(附件10),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的地类(用途)为工业,项目的选址可行。
6、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即为允许类项目,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年产15万套汽车变速箱壳体及制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瑞安市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工业园区现状厂房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选址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优化准入区。另外,项目的喷漆车间、铸造车间设有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禁止建设民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业主须报请规划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做好周边规划住宅与该项目之间的退让(退让距离应确保规划住宅距离喷漆车间、铸造车间不小于50m)。
项目营运期间,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