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蓝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二茂铁项目报告书
盐城市沿海化工集中区
滨海蓝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1500吨二茂铁项目
1、建设单位分别于 2013年2月20日 在现场进行了公示, 2013年4月24日 在盐城市沿海化工集中区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121份个人意见,92.56%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建设该项目,7.44%的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建设该项目,无人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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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废水收集后分质处理后,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其出水达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用专用明管送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鉴于目前蒸汽供热尚不能达到工艺要求,暂同意新建一台60万大卡以轻柴油(含硫率≤0.2%)作为燃料的导热油炉,待蒸汽供热稳定达到工艺要求后,无条件拆除导热油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2中燃油锅炉二、三类区Ⅱ时段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项目产生的各类解聚残渣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项目建成后,全厂须在厂界周围设立 100米 卫生防护距离,该区域内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和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14年1月22日 至 2014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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