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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铁矿石开采热水供暖锅炉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2-10 10:50
浏览次数: 7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业主名称: 苏尼特右旗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任海军
联系方式: 721307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2月8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2月8日-2014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苏尼特右旗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卡巴矿区年开采15万吨铁矿石项目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苏尼特右旗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矿区面积3.4065km2,由12个拐点圈定,分为C4、C5、C6三个矿区,本次环评只针对C5矿区开采。C5矿区面积1.69km2,开采标高948-730m,生产规模为15万t/a,保有资源储量641.35万吨,矿石平均品位:Fe32.05%,服务年限为21.4年,C4和C6矿区若开采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苏尼特右旗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卡巴铁矿采矿区旁边建设15万t/a选矿厂,采用干选工艺,精矿品位可达到63%以上,尾矿品位8%左右。企业承诺,待选矿厂建设完毕后与采矿区同时投入运行。

项目总投资2760万元,本项目其中环保投资882.1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1.96%,项目年工作天数为300d。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的燃煤锅炉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1台CLSG1.05型常压热水供暖锅炉、1台CLSG0.35型茶浴炉、1台RFL-840型热风炉燃用白音花煤(灰分13.36%,硫分0.335%)烟气经30m高的烟囱排放。

井下采掘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对临时矿石堆场、废石场及场内道路洒水抑尘。进场道路硬化为混凝土路面,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WSZ-1型地埋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井下涌水经处理后达到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作为生态洒水。

项目矿井涌水量为42.34m3/d,经井底200m3沉淀池收集后送至地表100m3蓄水池沉淀后作为生产、生态及降尘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夏季13.43m3/d、冬季14.80m3/d,经WSZ-1型地埋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将卷扬机、空压机等竖井工业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在房间内,房间门窗设置为隔声门窗,电机设置减震基础;设置隔声值班室;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增设辅助车间(仓库、检修车间等)对噪声传播起到遮挡作用;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并在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内部1.04km道路砂石化,外部0.6km道路硬化,路面选择混凝土路,对车辆保养维修,严禁超载,保证路面完好,限制车速,运输车辆经过保护目标处减速慢行。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基建期废石用于铺垫场地和道路,现有分散废石及运营期废石运至废石场,废石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场的要求建设,废石场务期满后及时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项目采矿废石产生量为1.5万t/a,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总容积17.95×104m3,可满足项目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九站浸出毒性鉴别,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该项目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建设期采用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对现有外排土场、现有采坑、现有进场道路及现有外排土场道路进行生态整治,植被绿化面积分别为3.31hm2、1.63hm2、0.94hm2;运营期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办公区、主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废石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植被绿化面积分别为0.24hm2、0.06hm2、0.04hm2、1.85hm2、0.81hm2;矿山服务期满后对井口进行封堵,采矿工业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覆土恢复植被,植被绿化面积为2.77hm2。废石场服务期满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的要求封场闭库并恢复植被,恢复面积0.86hm2(含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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