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局
项目性质: 新建
投资额: 9980(万)
联系人: 周学宾
联系方式: 29241614
天津:宝坻区妇幼公共医疗卫生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宝坻区妇幼公共医疗卫生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局
环评单位
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本项目宝坻区南环西路与望月路交口,东邻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空地(规划城镇住宅供地);南邻南环西路,隔路为农田;西邻望月路,隔路为空地(规划城镇住宅供地);北邻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空地(规划城镇住宅供地),50m处为窝头河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工程总投资9980万元,总占地面积26790.6m2,总建筑面积21910m2,其中地上21100m2,地下建筑810m2。地上建筑包括妇产医院15500m2(含中心血站1500m2),床位200张,妇女儿童保健中心4300m2,附属用房1300m2。建设内容为1栋8F妇产医院住院大楼,1栋2F妇产医院门诊医技楼,1栋3F妇幼保健中心楼和1栋主体1F局部2F附属用房。地下建筑主要包括地下污水处理站和地下设备间,位于附属用房地下。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为专科医院类项目,通过对照2011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本项目为鼓励类中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于宝坻区南环西路与望月路交口,拟选址区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宝坻区整体用地规划。
2、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问题是施工扬尘、噪声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法规,认真落实各项防尘减噪措施,并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实行无害化管理,以避免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3.1废气
项目新增4台热水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供暖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尾气通过2根9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于使用清洁能源,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相应要求。
项目厨房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油烟废气通过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小于85%,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2.0 mg/m3,经内置烟道引至餐厅楼顶排放,饮食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l8483-2001) 中相关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最大处理量为130m3/d,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较少,污水站废气规划利用活性炭过滤后集中排放,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
汽车位于室外,尾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期间启动,污染物排放量较低且排放时间很短因此不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2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使用隔油池净化处理,并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采取二级生物氧化+二氧化氯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要求,废水最终排入宝坻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水泵房、制冷机组、换热机房、污水处理站设备、电梯间设备、食堂风机、新风口、冷却塔、变电站、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使其噪声影响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经预测,上述噪声源对边界的噪声影响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对病房的影响满足昼夜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房间限值要求。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夜间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本院住院病房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医疗废物约为44.5t/a、污水处理污泥2.92t/a、生活垃圾(含餐饮垃圾)约为200.7t/a、废活性炭0.24t/a。本项目医疗废物由附属用房的医疗废物暂存室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餐饮垃圾由具有餐饮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交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理。以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3.5 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调查范围内无高架污染源,对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外污染源主要包括:南侧南环西路、西侧望月路的交通噪声、东南侧200m处宝平工业区企业排放的废气。
南环西路、望月路与本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距离为60m,经预测,上述两条道路交通噪声对临近道路一侧妇产医院住院楼、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的噪声影响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夜间标准限值的要求。评价建议采取一定措施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本项目选址东南侧200m处为宝平工业区,其主导产业为机械、电气设备、家具,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预测,工业区内天津市泉洲防火材料厂产生的颗粒物对本项目影响较小。特征污染因子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的现状监测一次浓度值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4、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和开发具备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