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BSHT-2013-招字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3]9和[2013]3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璧山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建设项目用地18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52平方米,业务用房765平方米,辅助用房277平方米,配电室、锅炉室、场地等附属设施406平方米。
2.2单项估算投资约 340 万元。
2.3项目建设地址:璧山县健龙镇寨子村3社。
2.4招标范围:包含土建、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工程、装修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结构施工图》、《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暖通施工图》、《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电气施工图》和《璧山县健龙派出所建设项目给排水施工图》施工图设计的室内踏步及散水以内全部内容。室外花池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
2.5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3.2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必须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开标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报名时间及审查方式:实行不报名和资格后审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2 月 12 日起,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里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 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 3 月 5 日 12 时 00 分开始受理,2014年 3 月 5 日 12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锦城天秀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2014年 2 月 18 日17:00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4年 2 月 19 日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里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璧山县璧城街道金剑路218号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13983627288 电 话: 023-89001922